男造谣嘉基医院新冠肺炎疫情 面临300万元罚责

嘉义地检署侦结凃姓男子传播不实疫情讯息案。(廖素慧摄)

26岁凃姓男子于今年1月25日新冠肺炎爆发之际,在嘉义县太保市住处,以手机连结网际网路,登入脸书社群网站张贴「嘉义嘉基已经确诊一例武汉肺炎」的不实讯息,是全台首桩传播疫情谣言者,嘉义地检署13日侦结声请简易判决。

嘉检表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自今年2月27日起正式施行,对于散布疫情谣言或不实讯息,已提高刑责,将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请民众切勿道听涂说,随意散播假讯息。

嘉检表示,凃姓被告是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以前散布不实疫情讯息,因此是依《传染病防治法》第63条侦办,此条例刑责是科处新台币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