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与小三亲暱照成铁证 4天3夜旅游多花40万
发现丈夫与小三出游的亲暱合照,女子愤而提告求偿。(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是夫妻,不料,小萱却发现阿国与女子欢欢(化名)约会,还前往中南部旅游,拍了许多亲密的照片,2人互动极为亲暱,小萱不满2人婚外情的行为,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法益,造成精神莫大痛苦,愤而向法院诉请欢欢赔偿60万元。
法院审理,本案之前,小萱与阿国已以20万元成立调解。欢欢则是坦承有与阿国一同前往中南部旅游,就小萱主张侵害配偶权之情事,她并无意见,并愿意赔偿10万元。
法官考量,欢欢明知阿国是有配偶之人,竟仍以暧昧言语对话或互动、往来,以此方式维持亲密男女情感关系,显然超逾一般社交行为之不正常往来,而非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
法官审酌,小萱因欢欢之行为,不法侵害基于配偶关系之人格法益,导致小萱精神受有相当之痛苦。法官认,小萱得请求精神慰抚金以20万元为适当。依民法第280条前段规定,小萱与阿国工同发生婚外情,应平均分担损害赔偿,因此小萱得请求之慰抚金,2人应各分担1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