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草案若三讀 代理孕母將合法化

修法延宕多年,卫福部版「人工生殖法草案」昨出炉,代理孕母合法化,明订申请代孕资格,以及代孕女性条件,如立法上路,台湾将成为亚洲第一个中央立法代孕合法的国家。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本报资料照片

卫福部版本 蓝白委赞前瞻

历经二场国健署公听会、一场立法院公听会,卫福部国健署昨天终于预告「人工生殖法」草案,最大亮点为代理孕母合法化,不孕症异性恋夫妻、男同志伴侣均可申请代孕,单身女性、女同志伴侣也适用人工生殖。国健署副署长魏玺伦表示,泰国、以色列采取相对程度的开放代孕,如果该草案完成三读,台湾将成为亚洲第一个中央立法代孕合法化的国家。

蓝白立委对此表示赞许,国民党立委陈菁徽表示,卫福部版本非常前瞻,可以说是部长薛瑞元卸任前,给予求子等待多年的民众一分最温暖的礼物。

「终于踏出第一步,希望继续往前走,不要回头。」三十年来持续推动代理孕母的立委陈昭姿说,期盼即将就任新阁揆的卓荣泰尽速审议,将草案送至立法院,下个会期加速审查,让该法及早上路。

扩大适用 纳同婚等三族群

部版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强调,截至民国一一一年,全球至少十七个国家立法施行代孕生殖,借由代孕生殖技术协助不孕症夫妻或男性同志伴侣一圆求子梦。

国健署妇幼健康组副组长蔡维谊表示,草案广纳各界意见,从原本四十条增列至六十二条,在现行人工生殖法中,仅具有婚姻关系的异性恋夫妻得接受人工生殖,草案则扩大至同婚伴侣、单身女性、代理孕母等三大族群。

草案严格限制「欲委托代孕生殖」资格,包括妻子无子宫、女同志伴侣双方皆无子宫、子宫先天性异常、免疫疾病等原因无法怀孕,或因怀孕或生产有严重危及生命之虞,以及受术配偶双方均为男性的同志伴侣。另参考欧洲人类生殖及胚胎学会建议及台湾收养实务经验,在委托配偶中,至少一人年龄需未满五十岁。

草案严格规范代理孕母资格,需具有台湾户籍,以免因为非法居留或于台湾无长久居住事实,导致跨境代孕纠纷,侵害代孕子女权益;此外,需年满二十岁、未满四十岁,确保生理健全、心理成熟,避免高龄生育风险。再者,代理孕母限于有足月怀孕生产经验,无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子宫颈闭锁不全、甲状腺机能异常等重大并发症,也未有剖腹产经验。

代孕生殖 最多以一次为限

妇女团体批评代孕将使得子宫工具化,为此,修正草案参考以色列规定,最多一次为限;医疗机构施行代孕生殖时,每次植入以单一胚胎为限,以避免减胎手术及降低怀孕生产风险,维护代理孕母健康与权益。

部版草案明文「禁止商业代孕」,参酌美国作法,可提供营养费,并负担检查、委任律师、保险、心理咨商、交通、工时损失、产后护理等必要费用。执行前,需先开立代孕费用专户,代理孕母完成人身保险投保后,才可执行代孕生殖。

为维护代理孕母心理健康,在不影响代孕子女及委托配偶的亲和性前提之下,允许孩子生产后至少二年内,代理孕母可以探视代孕子女。另针对代孕过程中可能涉及不法情事也增订罚则,例如,以诈欺或胁迫方式使代理孕母或委托配偶共同签订代孕契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告诉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