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团名称不能随便取: 不得带仇恨文字、撞名官方机构

民进党立委吴玉琴表示,人民团体法修法是为了避免人民团体名称鱼目混珠,避免人民以为是官方机构。(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人民团体法》部分条文,明定未来人民团体名称不可带有歧视性或仇恨性文字,更不能使用易让人误认与政府机关、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营利团体有关。

此外,鉴于疫情已成常态性发展,且科技与网际网路日益发达,以视讯召开会议,亦可达到相互讨论的会议效果。《人民团体法》三读条文明定,人民团体得于章程明订以视讯会议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方式,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

民进党立委吴玉琴表示,人民团体法修法是为了避免人民团体名称鱼目混珠,避免人民以为是官方机构,去年有卡债民众,透过网路搜寻「法扶」,结果进入是中华民国法律扶助协会网站,还被律师收取5万元的费用。

她说,正港的法律扶助基金会会有消债的专案,诉讼完全免费,这次人民团体法修正就是避免网路钓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