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核電機組 獲准延役20年

日本关西电力公司营运的高滨核电厂3号机及4号机,29日获准最长延役20年,在明年将届服役40年的「大限」前获延役。日本先前已有六座核电机组获准延役,因此至今共有八座机组最长可服役60年。

中央社报导,原子力规制委员会29日举行例会,确认核子反应炉等重要设备没有问题,认为关西电力公司有能力维持机组设备功能到服役60年,所以做出同意延役决定。高滨核电厂3号机及4号机从1985年开始运转。

日本2011年3月发生福岛第一核电厂核子事故后,修法明定核电机组服役年限为「原则40年」,但如果经过核能安全当局审查通过,最长可延役20年。

尽管日本政府当年宣示,核电机组最长延役到60年是「极为例外」,但目前所有电力公司共提出八座机组延役申请,全数都获准。根据日本日前通过将在2025年6月实施的新制度,核电机组只要在原子力规制委员会审查等情况下停机,都将被排除在服役年限内,因此未来核电机组实质服役年限有可能超过60年。

在此之前,获准最长延役到60年的六座机组,分别是关西电力公司的高滨核电厂1号机和2号机、美滨核电厂3号机、日本原子力发电东海第二核电厂机组,及九州电力公司川内核电厂1号机和2号机。加上最新获准的两个机组,日本至今共有八座核电机组获准延役到60年;如果看未来十年,还有14座机组将面临服役40年「大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