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因30亿元担保被立案,披露市政府应对措施

近日,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22年12月披露的与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山东岚桥港有限公司的诉讼已于近期进入执行立案阶段。

这份公告中称,在岚山公司与岚桥港公司的收购合同中,根据日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30亿元预付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收购合同未能履行,岚山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解除《资产收购合同》,并请求判令岚桥港公司返还岚山公司预付的资产收购款、其他欠款及利息,但岚桥港公司败诉后未履行判决。

该公告称,2023年9月11日,青岛海事法院判决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案中30亿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在此之前,该公司持有的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数107,025万股被冻结。2024年3月7日,该公司查询到,青岛海事法院对其生效判决进行了执行立案。

公告中披露了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日照市政府对该判决的应对措施:一是该公司正与岚山公司洽谈签署和解协议有关事宜,在和解协议期限内,该公司无需履行连带责任;二是日照市政府已于2023年4月成立工作专班,2024年年初研究确定了化解该公司连带担保风险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日照市政府已于2023年5月出具文件,承诺该公司不会因上述担保事项承担实质的资金或资产损失,有关部门准备向该公司划入有效资产,以对冲相应的风险。

公告中还称,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港口集团股权部分被冻结未实质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执行立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原文】

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披露的与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山东岚桥港有限公司的诉讼已于近期进入执行立案阶段,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事项进展

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山公司”)与山东岚桥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桥港公司”)等单位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以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收购价格,收购岚桥港公司的港口泊位、海域使用权等资产,岚山公司支付30亿元作为预付款。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有关要求,本公司在岚山公司与岚桥港公司未完成资产转让时对30亿元预付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因岚山公司与岚桥港公司对资产评估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收购合同未能履行。2020年12月,岚山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解除《资产收购合同》,并请求判令岚桥港公司返还岚山公司预付的资产收购款、其他欠款及利息。2022年3月,青岛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岚山公司胜诉,因岚桥港公司未履行判决,2022年8月岚山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按照《资产收购合同》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22年8月18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数107,025万股。2023年9月11日青岛海事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对岚桥港公司应返还给岚山公司的30亿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3月7日,本公司查询到青岛海事法院对本公司生效判决进行了执行立案。

二、应对措施和影响分析

目前本公司、市政府已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本公司正与岚山公司洽谈签署和解协议有关事宜,在和解协议期限内,本公司无需履行连带责任。目前,本公司持有的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股数107,025万股,占本公司持有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总数的23.33%,如执行和解协议到期后30亿元本息未能得到清偿,岚山公司可将以上被冻结股权作为执行标的。二是市政府已于2023年4月成立岚桥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本年初研究确定了化解岚桥集团债务风险以及本公司连带担保风险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引进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合作,对岚桥集团及其各产业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化解本公司担保风险。目前,相关各方已协商一致,方案正在加速推进落地,化解岚桥集团债务风险和本公司担保风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本公司也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市政府已于2023年5月出具文件,承诺本公司不会因上述担保事项承担实质的资金或资产损失。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准备向本公司划入有效资产以对冲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前期通过市政府、日照市国资委无偿划转取得152.36亿元山东港口集团股权,是股东的增资行为,本公司持有的山东港口集团股权部分被冻结未实质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执行立案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