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孩子的老师有艾滋病,你乐意吗?”

编者按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主创蓝方几年前曾在在北京协和医学院“aid for AIDS”主题论坛上分享如何用理性对抗艾滋污名化。本文为现场演讲实录的修订版。

和大家谈谈:艾滋病=道德有问题?这条逻辑链有什么漏洞?公司拒绝录用艾滋病毒携带者合理吗?面对偏见我们能做些什么?

艾滋病=道德有问题?

我最早接触到艾滋反歧视的议题,是在2010年。

当时,在公益组织益仁平的推动下,出了艾滋反歧视的第一案、第二案。这两个案子的当事人,都是报考教师岗位,在入职体检时查出HIV阳性,被拒绝录用。

/NYT/

拒绝录用艾滋病毒携带者,并非“无法无天”。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十八条里有六个大字:艾滋病,不合格。这条标准,公益组织打了很多年啊,一直没有打掉。有的地方事业单位的录取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也因为这条,拒绝录用艾滋病人和病毒携带者。

第二个歧视性的标准,是2000年6月22日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八条要求教师需“无传染性疾病”,各省均遵循这一规定,在地方的招考标准中将艾滋感染者排除在外。

这两个规定,和上位法是冲突的。无论《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还是《艾滋病防治条例》都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享有的就业权利受法律保护。除由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传染病人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在益仁平的帮助下,当事人起诉地方教育局、人社局。希望通过影响性诉讼,或通过司法实践,或通过舆论影响,打掉这两个歧视性的规定。

我当时写了一系列报道。报道中自然也是旗帜鲜明的,强调艾滋病人和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报道发出去后不久,我收到一封读者邮件,言辞激烈的把我骂了一通。基本的意思就是质问我:如果你孩子的老师有艾滋病,你乐意吗?

这让我想起我小学一年级的班主任。她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我妈妈对这个事情非常介意,再三叮嘱我,不要正对着和这个老师说话,尽量减少跟她的接触,注意不要喝她喝过的水,不要和她一起吃饭,等等等等。

这么些年,乙肝反歧视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就业就学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性规定都已经打破;“乙肝病毒在日常交往和生活中不会传播”也逐渐成为一个常识而深入人心。如果我的孩子,她的班主任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我想我是不会介意的。

但艾滋病呢?早些年,艾滋反歧视,用的是和乙肝反歧视一样的宣传路径。通过各种科普,强调艾滋病在日常生活中不会传染。包括各级领导人,一到国际艾滋病日,就和艾滋病人握手、吃饭、谈笑风声。

但是,就算家长们都知道了,艾滋病和乙肝是一样的——日常接触中不会传染。他们面对一个携带乙肝病毒的老师,和携带艾滋病病毒的老师,态度会是一样的吗?不传染,能够打消他们的担忧和恐惧吗?

我们今天谈论如何对抗艾滋的污名化,第一步要做的,其实是要理解这些家长,理解公众,理解那些将艾滋污名化的人,究竟恐惧的是什么。

人们担忧的是什么?

这是我从两个反歧视的案例里截出来的两段话。

第一段话的关键词是:艾滋病=搞多了女人、嫖多了娼=道德不行。

第二段话,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背景。2013年,广东在修订《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时,删除了“艾滋病,不合格”这几个字。一家倡导平权的公益机构,“天下公”,便向其他省市教育厅发出呼吁,希望他们效仿广东,在文件里也删掉对艾滋病人的歧视性规定。但在他们寄发公开呼吁信时,却遭到网友反对。网友反对的关键词是:艾滋病=性侵、乱搞=道德不行。

如果用一个三段论来概括这两段话背后的逻辑,那么是这样的:

大前提:艾滋病=道德有问题。

小前提:招聘教师、公务员,不应该招聘道德上有问题的人。

结论:招聘教师公务员,不应该招聘艾滋病人。

这个逻辑链条上的坑在哪里?

小前提,教师、公务员这样一些行业,有没有特殊性?为人师表,或者为人父母官,道德上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吗?我们希望孩子的老师,正直、诚恳、勤勉,给孩子做出好的示范;也希望用纳税人的钱聘用的公务员诚实、清廉、有担当。

那艾滋病怎么就等同于不正直、不诚恳、缺乏担当了呢?大前提的这个等号,到底是怎么画上去的?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很多评论,会发现这个逻辑链条上还会有一个关键词:不安全性行为。

艾滋病=不安全性行为=道德缺陷

艾滋病=不安全性行为吗?

尽管我是个资深文科生,但凭借初中的健康课常识,还是能背出艾滋病传染的三大渠道:母婴、血液、性传播。

母婴传播感染上艾滋病的人,人们会在道德上给他一个负面评价吗?恐怕不会。尽管有一些极端个案,但一说起艾滋孤儿、艾滋儿童,人们大多数时候是充满同情的,是可怜他们的。

那血液传播呢?人们会第一时间想到河南血灾,穷苦的、被蒙蔽的、走投无路的农民,也是充满了同情。可能再多想一下,会想到瘾君子、吸毒的,对这群人,目前社会主流会做出一个负面评价。

最后是性传播。不安全性行为,导致艾滋病。这些年的一个传播趋势正是这样:同性传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异性传播也居高不下。

艾滋病和不安全性行为之间,肯定无法直接划等号。但性传播的比例,却已经占到了92%以上。艾滋病不等于不安全性行为,但当一个人修正一下他的论断,从“艾滋病都是不安全性行为导致的”,变成“艾滋病多半由不安全性行为导致”时,你是无法反驳的。你不能简单地说这是公众的愚昧无知,刻板成见。

那,不安全的性行为=道德缺陷吗?

不安全的性行为,就是一种乱搞吗?一种淫乱,一种滥交?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吗?

我们换一个角度来问这个问题:一个人为什么会进行不安全的性行为?

不知。不能。不愿。

第一种可能,不知。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安全什么是不安全。或者不了解不安全性行为的危害。因为不知,有了不安全性行为——我们要给他一个负面的道德上的评判吗?无知是不是不道德的?

那我们还要追问,为什么无知。是知识的传递出了问题吗?例如,性教育的缺失。是知识传递的方式出了问题吗?例如,学校发了健康教育教材,但从来不正式上课;公益组织在社区里发一些健康知识小册子,但从来没人看。或者是性教育做的无趣、无味,没有人想学。

还有可能是知识接受端的问题?当事人太笨?或者没有上进心,甘于无知和愚蠢?那一个人为什么会没有进取心,没有求知欲?是个人的堕落?还是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同的情况下,因为无知而发生不安全性行为,人们给予的道德评价是一样的吗?

第二种可能,不能。知道不安全的性行为很危险,却没办法采取安全的性行为。例如,被强奸。又例如,性工作者,在一种明显的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没法要求自己的客户使用安全套,或者没法选择性交的方式。

我们要从道德上谴责被强奸的人吗?或者谴责性工作者吗——谁叫你去贱卖自己的尊严?

如果这种出卖是一种不得已,一种被迫,道德评价还是一样的吗?

再说第三种,不愿。知道不安全的性行为很危险,也有能力采取安全的性行为,却不愿意。为什么?

我其实也跟很多朋友聊到过这个话题哈。每一个个案背后的原因,实在是太复杂了。

一种是双方自愿不采取防护措施。

他们可能是出于爱和信任。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和意思自治的情况下,双方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不管对方有没有感染,不想两个人之间有隔阂、有猜疑,所以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也有可能一方对另一方有欺瞒、欺骗,利用对方的爱和信任,让对方自愿不采取防护措施。

还有可能只是出于欲望。不管对方是不是感染者,也不管自己是不是感染者,爽就好了,所以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第二种情况,一方自愿,一方被迫。一方提出来要使用安全套,另一方利用两人权力地位的不对等,使用精神强迫甚至暴力强迫,拒绝采取防护措施。被强迫那一方,就属于我们上面说的不能。那自愿的这一方呢?

他有可能是自己是感染者,想伤害对方,或者根本不在意对方的权利;他可能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感染者,也不在意对方是不是感染者——爽就好了。

这么多可能性,我们究竟会给哪种情况负面的评价?人们负面评价的,究竟是什么?

我想,很可能还是两点:

欺瞒、强迫——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伤害;

自我放纵——为了性享受,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

关于纵欲的问题,其实又有很多值得讨论的。性是美好的,值得享受的吗?本身就是羞耻的、肮脏的?满足性欲望,到什么程度是一种美好的享受,到什么程度又成了一种纵欲?当一个人为了性享受,已完全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时——人们可能可以评价他为“放纵”。

所以,人们恐艾,污名化艾滋,污名和担忧的是什么?是担心一个不忠诚的人,担心一个不知节制自己生理欲望的人,成为孩子的老师、成为一个城市地区的管理者。

这种恐惧和担忧,是合理的吗?

我们反污名化,不是为一种不忠诚、不节制的生活方式辩护,而是要打破“艾滋”和“道德有问题””二者之间简单的等号。

我们不能一见到一个抗拒艾滋病人做老师、做朋友、做公务员的人,就指责他是保守的,落后的,不包容的,阻拦中国平权事业的坏人。我们需要理解人们的逻辑,看到这条逻辑链上,到底哪一环是关键,改变哪一环,才能改变公众的看法。

一方面,我们打破等号,需要更多的科普。需要让社群被看见。感染艾滋,并不都是因为不忠诚、不节制,原因是非常复杂的。电影,戏剧,小说,非虚构写作,我们有很多不同的路径,去呈现这种复杂性。避免让人们简单的在艾滋和不道德之间,划上等号。

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这种标签产生的原因。是因为确实有很多人,因为不忠的、放纵的、不安全的性行为,而感染艾滋。适当节制的,忠于伴侣的,安全的性行为,就应该成为倡导的另一个关键点。其实也就是艾滋病防治里面提的ABC原则:Abstinence,Be faithful,Condom。

怎么让社群接受ABC原则?不是简单的在12月1号做一些宣讲,在社群里免费发点小册子、放点安全套就足够的。做这些很重要,但我们还要做更多。

我们要去理解这个社群的行为逻辑,就像我们刚才做的一样,追问他们这种行为方式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

例如为什么有的人很难建立彼此坦诚的亲密关系?内因是什么?外因是什么?说到内因,我们至少可以谈到他的认知、能力、价值取向等角度来分析。有一些人,不管异性恋还是同性恋,完全不相信世间有真爱,约炮第一,安全、忠诚等价值一律往后放。什么影响和决定了一个人的认知,一个人的爱情观?是原生家庭里糟糕的亲子关系、夫妻关系,让孩子对爱和长期稳定的亲密关系失去信心?学校教育中性教育的缺失?媒体环境的误导?社群文化的影响?那我们可以改变的是什么?

又例如外因,谈到LGBT群体时,人们经常都会说因为社会支持不够,这个社群的人很难在一个阳光、友好的环境下,公开的交友,公开建立一段稳定的亲密关系。那我们要做什么?我们要消除的,不仅仅是对艾滋的污名化,还有对LGBT群体的污名化和歧视。要提供更多的LGBT友好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学校环境、政治环境。我们就需要再次深入到另一个议题,去了解对LGBT的污名化和歧视,究竟是怎么产生的,逻辑链条上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只有当我们层层追问,找到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时,才能对症下药的找到干预和倡导的策略。

总之,理性分析,果断行动。反对偏见、歧视、污名化,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我们在座各位,从不同的领域发力。愿我们都能见到一个更加平等,更加包容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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