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推动首套房“认房不认贷”,大城市购房成本或降低!
8月25日,新华社报道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新华社援引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发文称,此次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这一点也呼应了此前7月份住建部企业座谈会上提及的“落实好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的政策导向,此次三部门出台政策,明确定调,对于后续各地房地产政策的开展具有非常好的指导价值。
“过去若是执行了认房又认贷政策,部分购房者在其他城市或老家有过购房贷款记录,所以在大城市购置首套房,其可能购房成本就比较高。但是按照现在的政策,其实其也可以享受到首套房的认购成本。所以对于此类特殊的“首套购房者”,其后续在大城市的购房置业成本也可以快速降低。”
严跃进表示,市场对于当前政策的优化呼声非常高,尤其是会集中在此类大城市的政策上。预计一线城市在8月底至9月初也会陆续出台新的房贷政策,即取消原来的认房又认贷政策,而改为认房不认贷政策。当前政策出台,对于大城市信贷政策的调整、房贷政策的优化、购房成本的降低等都有非常直接的影响。
除此以外,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