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工作船搁浅伤及藻礁案 监院纠正中油

图为监察院。(资料照片)

监察院今指出,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简称三接)工作船搁浅伤及藻礁案,经监察院调查后,发现中油对于灾害防救之预防机制不足确有怠失,监察院通过监察委员田秋堇、赵永清调查报告,纠正中油。

监察院今透过新闻稿表示,中油三接工程工作船2次搁浅事件,经监察院调查,发现中油任由承商采用不精准之免费海象预测软体工具,进行海事工程施工准备,未采取最佳可行控制技术预先防范海气象动态变化,且中油与厂商签约时所订之停工浪高标准又较为宽松,无法即时反应瞬变之海气象,导致施工中船舶断缆、搁浅造成藻礁受损,事故发生后,虽已要求承商提升海气象预报系统,并增强船机之硬体改善,但中油对于停工浪高标准仍宽严不一,对于灾害防救之预防机制不足,中油确有怠失。

监察院指出,中油三接工程发生2次海事案件,均造成藻礁受损。中油内部控制功能失序,严重欠缺警觉性及应变能力,经核实有违失,因此依宪法及监察法规定提案纠正,移送行政院督同所属确实检讨改善见复。

监察院称,中油发生第1次海事案件后,未能及时检讨工区联防机制,迄至第2次发生海事案件后,经济部为改善救援难度,要求三接工程作业期间,至少需要两艘船以上、采团进团出,以备万一发生状况时互相支援,显见中油对于施工船舶、机具管理未尽完善。而经济部亦应加强监督国营会及中油各施工工程彼此联系分享关于海气象工程契约资讯,并就海事工程施工经验,建立该部所属跨机关(构)间之横向联系分享机制。

此外,监察院指出,中油发生海事案件后,工程会虽已邀集相关机关(构)分享其工程契约及施工经验,然我国缺乏对于近岸工程风险案例之预防宣导及跨部会横向联系机制等问题,行政院允宜督促所属部会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对于工程契约及相关演练,建立事先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