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商银设双总经理 金管会不准

过去曾有银行亦提出双总经理制,即消金、企金各有一位总经理,但多未获银行局同意,银行局表示,据「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准则」第四条规定,「银行应置总经理一人,负责综理全行业务,且不得有其他职责相当之人。」也就是说银行总经理就只能有一人,不得有双总经理的设置。

过去寿险业曾有双总经理,在保险局同意及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后,有二家寿险曾分设业务总经理及财务总经理,分管寿险业务推广及投资财务,但目前也都纷纷改回一位总经理。

由于银行新任总经理都需银行局同意,必要时还要面试等,三信商银28日公告,其新任总经理李世昭已于28日接获金管会核准函,生效日期为今年12月1日,即正式升任总经理,但原总经理萧志升明年退休,三信商银可能是请其再坐镇,协助新总经理执行业务,因此给予资深总经理一职。但银行局指出,此设置不符规定,银行不得有双总经理,已要求三信商银要改变职称,以免造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