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警特刺青、身高限制 考選部:經詢專家和機關意見

考试院。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考试院拟修改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8条,删除刺青、身高等报考限制。考选部今日表示,为应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6号判决,会同专家学者及用人机关研议,建议删除身高标准,另依内政部来函建议及相关意见,删除刺青限制。亦会于预告期间征询公众意见。

考选部表示,考选部应用人机关内政部、海洋委员会用人需要,并依据内政部来函建议,研修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删除体格检查身高、刺青限制,刻正进行法规草案预告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考选部说明,为应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6号判决,本部前于民国113年8月27日会同学者专家及用人机关开会研议,用人机关经参酌前揭宪法判决精神通盘检视体格检查项目规定,建议删除该二项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之身高标准。另依据内政部10月8日来函建议及相关意见,衡酌纹身或刺青涉及个人言论(表现)自由、身体权及应考权,且非医师专业判断之范畴,建议并同删除,因此并纳入本次修正草案预告内容,供各界提供意见。

考选部表示,该二项考试规则修正草案尚于法规预告期间,其中,有关用人机关建议非属宪法法庭判决定期失效条文部分,于预告期间征询公众意见后,将与用人机关就所收集意见进行会商,并谨慎处理后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