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身高限制 改以工作职能为导向综合评量

内政部长刘世芳关切性别平等待遇及人民服公职权利,于会议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专尽速依113年宪判字第6号判决意旨修正警察特考考试规则及相关招生简章的身高限制规定。(本报资料照片)

最高行政法院于昨日宣判,针对宪法法庭113年5月31日宪判字第6号宣判一般警察特考所定「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所设立的身高标准,排除女性应考人之群体比例明显高于男性,使女性应考试、服公职权受到不利的差别待遇,与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不符,经最高行政法院重审认定驳回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上诉,判决陈女胜诉确定。

内政部指出,针对113年宪判字第6号判决,内政部前于113年8月6日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第2次会议,内政部长刘世芳关切性别平等待遇及人民服公职权利,于会议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专尽速依113年宪判字第6号判决意旨修正警察特考考试规则及相关招生简章的身高限制规定。

内政部进一步表示,已综整相关单位意见,将于近期提供考试院研修,并于114年实施新制,期透过担任警消的工作职能为导向,进行各项体格综合评量与检讨,以保障女性报考警校、服公职的权利,期望未来有更多优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共同为社会大众服务,守护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