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砍百年龙眼树制椅 建商判赔45万

彰化花坛一名陈姓建商,为了推住宅建案又想省下树木移植经费,贪图方便请清洁队员将百年老龙眼树砍除挨告,得赔偿树主人45万元。(资料照)

彰化县花坛乡一家建设公司陈姓负责人,2018年间为了住宅建案,认为1棵百年老龙眼树将影响建案道路通行,竟未经树主人同意即让清洁队员砍树并制成木椅,树主人不满父亲生前种下的老树平白被砍除,愤怒提告,陈姓建商除因毁损罪被判刑5个月确定,民事部分还须赔偿树主人45万元,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陈男2018年在花坛乡兴建住宅建案,同地号上有棵龙眼树影响工程前道路通行,陈男主动向当地中庄村李姓村长请托,要求清洁队来砍树,廖姓清洁队长在不知情下,指派陈男等5名清洁队员,于同年7月4、5日锯断龙眼树,只剩下树头儿死亡,锯下的树干则被乡公所制成木椅等家具再利用。

老妇控诉,那块土地是父执辈共有,父亲1917年种下这棵龙眼树,这棵树对她而言是一辈子的情感寄托,是对父亲的纪念,她愤而提告毁损,并请求建设公司跟陈男连带赔偿165万元。

陈男坦承,为节省移植经费,才会请托当地村长找来清洁队砍树;事后曾找到1棵差不多树围的龙眼树欲移植原地,却遭老妇拒绝,当时请业者估价,连同树木价值与相关运费工资,共约3万2000元,老妇请求金额显然过高。

审理法官委托华声科技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估算老龙眼树的成本价值约8万8089元,鉴定报告并指若有百年树龄,实际成本价值应增加到17万6178元;法官认为老龙眼树虽无收益价值,但有其体验价值,因此判决陈男及其公司应连带赔偿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