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建案请清洁队砍百年龙眼树制成木椅 无良建商判赔45万
彰化花坛一名陈姓建商,为了推住宅建案又想省下树木移植经费,贪图方便请清洁队员将百年老龙眼树砍除挨告,得赔偿树主人45万元。(资料照)
彰化县花坛乡广成建设公司陈姓负责人,2018年间为了住宅土地建案,认为一棵老龙眼树将影响建案道路通行,竟透过当地村长向清洁队长请托,未经树主人同意即让清洁队员将龙眼树砍下还制成木椅,树主人不满父亲生前种下的老树平白被砍除,愤怒提告,陈姓建商除因毁损罪被判刑5个月确定,民事部分还须赔偿树主人45万元,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陈男2018年在花坛乡兴建住宅建案,同地号上有棵龙眼树影响工程前道路通行,陈男因此主动向当地中庄村李姓村长请托,要求清洁队前来砍树,当时廖姓清洁队长在不知情情况下,指派陈男等5名清洁队员,于同年7月4、5日两天,前来锯断龙眼树,龙眼树只剩下树头死亡,锯下来的龙眼木树干则被花坛公所制成木椅等家具再利用。
老妇人控诉,那块土地是父亲李男和伯父两人共有,父亲1917年在自己的持分土地上种下这棵龙眼树,这棵龙眼树对她而言是一辈子的情感寄托,是对父亲的纪念,在取得堂兄弟的授权后决定提告,并请求建设公司连带赔偿165万元。
陈男坦承,为了节省移植树木费用,才会请不知情的清洁队员砍除。把它砍了。且事后曾找到另一个差不多尺寸的龙眼树,欲移植原地做为补偿却遭老妇人拒绝,当时曾请业者估价,树围160公分的龙眼树,树木价值和运费移植工资等才3万2000元,老妇人请求金额显然过高。
审理法官委托华声科技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估算老龙眼树的成本价值约8万8089元,再参考邻居证称其树龄至少约有70年,鉴定报告则指若有百年树龄,其实际成本价值应增加到17万6178元;判决书上强调,龙眼树并非珍稀树种,种在路旁供观赏游憩,虽无收益价值,但有其体验价值,因此判决陈男及其经营的建设公司,应连带赔偿老妇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