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苯胺外泄事故「迟报」 市长张保道歉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山西长治市市长张保7日首次向公众明确回应苯胺泄漏事故并致歉,同时就引发外界强烈质疑的「5日」情况作了说明,张保为「未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向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山西发生苯胺泄漏事故。(图/《新华社》授权《ETtoday新闻云》使用)

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山西省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灌区,因输送软管破裂发生苯胺泄漏,但到2013年1月5日才向省级通报并对外界披露。当日,受这一事件影响浊漳河下游城市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

这应该在几小时内上报到省政府的事故消息,却迟到了整整5天,继中铁瞒报隧道爆炸事故之后,成为又一根引爆舆论焦点导火索

从5日起,这一涉嫌迟报的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有网友认为事前监管不力,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事后隐瞒掩盖,推卸责任,强烈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推卸责任者追责,还有网有表示,不怕有问题,不怕发生事故,怕的是避重就轻,推卸责任,更可怕的是形成惯性

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发言人刘大山在6日的媒体记者会上,未作出正面回应,仅表示「有没有存在瞒报、迟报,我们在下一步的调查工作中会给予回答」。

张保则在发布会上解释称,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上报,主要是由于当时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到1.5吨,数量较小,因此认为是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全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有效的处置,不会形成大的事故。

山西潞安天脊集团党委书记王俊彦说,对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企业采取投放活性炭、洒石灰粉措施,认为能把污染控制在进入浊漳河之前,但后来发现有外泄现象,遂加快堵截,因此影响到及时上报。

张保最后表示,事件反映出对环保事故的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特别是对苯胺进入浊漳河后污染的危害性估计不足,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对于这一延迟5天公开的信息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所所长杜骏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苯胺泄漏事故披露晚了5天,是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虽然是迟到5天公开而不是隐瞒已有进步,但5天时间已经对社会和公众造成了利益侵害。

2003年的非典事件,促成了《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也提高了中国民众对于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而近期地方一连串隐瞒、滞后的事件,无疑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再度拷问。

国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为何类似事件仍屡禁不止。杜骏飞表示,这是由于地方政府还在新旧观念边界徘徊不前,法制不够严谨,官员素养还不够高,舆论监督还不够严密,如果这3条哪怕有一条落到实处,这种5天之后才通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