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到晚上9點觸法!遭民眾檢舉雇用15歲童工 淡水老街鐵蛋名店獲緩起訴

淡水老街一家铁蛋及鱼酥名店,日前遭检举雇用15岁童工超时从事销售工作,店家张姓女子、金姓男子明知童工在晚上8点到隔天早上6点不能工作,却让童工上班至晚上9点。士林地检署认为2人违法劳基法规定,犯「使童工于夜间工作罪」,考量犯罪情节轻微,给予缓起诉处分,各支付公库1万元。

劳基法规定,童工为15岁以上未满16岁的受雇从事工作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例假日不得工作,且童工不得于午后8时至翌晨6时的时间内工作。

缓起诉书指出,张女、金男去年7月12日起至同年8月7日,雇用15岁的童工,让她在下午2点工作到晚上9点。全案因民众检举,新北市政府劳动检查处派员检查,循线查获打卡资料知悉此案,由新北市政府告发。

张女、金男到案后认罪自白,深表悔悟。检方认2人违反劳动基准法第48条规定,而犯同法第77条「使童工于夜间工作罪嫌」且2人5年内无类似前科,一时失虑致罹刑章,犯罪情节尚属轻微,历经司法侦查程序应有所警惕,给予缓起诉处分,缓起诉期间各为1年、各向公库支付1万元。

铁蛋(非本案店家)。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