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任朝霞)8月14日,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新时代本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特殊教育增效提质行动、素质教育深化行动、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综合改革攻坚行动等8项重点任务,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办出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

《意见》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功能定位和“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空间新格局的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控机制,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

在义务教育强校提质方面,上海将建立健全学龄人口动态分析机制,统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人口迁移等因素,指导各区积极应用数字化手段,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规划,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加大人口导入区域公办学位资源供给。探索打造集教育教学需求、社区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校园综合体。

《意见》指出,根据区域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统筹就近入学和提高质量的要求,指导相关区加强寄宿制学校规划和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小规模学校有效实施小班式教学,强化学校与社区的联动,促进学校“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发展。

在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推动优质学校的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赴5个新城、南北转型战略承载区及乡村学校交流轮岗3年,在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聘中给予倾斜。探索“学区集团管、校用”机制,面向相对薄弱校,因需实施教师组团流入,探索开展包班上课、教研引领和项目攻关,加快提升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将在学区集团内跨校交流轮岗1-2年的工作经历作为学校中层干部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各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作者:任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