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来台洗产地?海关:将严查

台北关强调,吁请业者参照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18条第3项规定,确实办理与货物控管相关自主管理事宜;及自由贸易港区货物通关管理办法第4条第24款规定,遵守产地标示规范,此外,发现货物产地标示明显不符者,依同办法第24条规定应主动通报海关。

自由港区事业如有产地标示不实之情事,台北关表示,依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得由海关予以警告或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经处罚三次仍未改正者,得停止六个月以下进储货物或办理按月汇报作业,或由自由港区管理机关废止其营运许可。

台北关呼吁,自由港区事业应遵守产地标示规范等自主管理事项,与海关共同防范违规转运,提升国家出口经济发展,该关并将持续加强查核伪标产地,以防杜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