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论坛》依法执行死刑 在于蔡总统决断(邱羿轩)
总统蔡英文应下达执行死刑之决断意志,不甩废死团体之游说,诚实面对问题。(资料照片/王德为摄)
日前台南发生杀警案,凶嫌自明德外役监脱逃再残杀两警,严重挑战国家公权力,动摇公权力的信用,引起民众恐慌。引爆的舆论烈度应该是近几年杀人刑案里面最大的,死刑存废问题又再次成为风口浪尖。对此,法务部长蔡清祥推诿释宪程序尚未完成导致无法执行死刑。司法院则回应,法务部在「执行死刑规则」中规定,「声请大法官解释尚未终结者,不得执行死刑」,司法院尊重执行机关制定的法规命令。
我国司法实务对于死刑的判断,因为马英九执政时期国内法化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加上欧盟的施压和左胶废死团体的游说,而走向长期逐步废死,短期谨慎执行。
由于层层相扣、机关互踢皮球的法律程序漏洞,目前38名死囚中,其中3人因杀警判死刑定谳,废除死刑团体透过声请释宪等方式,部分死囚则声请再审或非常上诉,让死刑无法执行。事实上,法务部在2020年7月修正执行死刑规定,增订应审核有无声请大法官解释程序在进行中等事项,都是在蔡英文总统连任后、蔡清祥部长任内所为。新党台北市议员参选人张荣法遂前往北检,告发法务部长蔡清祥涉嫌渎职罪。
然而,刑事诉讼法虽授予法务部长批准死刑执行的权力,但并未规定须于几日内签署死刑执行令,也不需要针对不批准的决定提出说明理由或接受司法审查。决定何时批准执行死刑的裁量权在法务部长手上,还可视个案有无再审或非常上诉的可能而命执行检察官斟酌,审核司法确定判决正确性。因此法务部长不批准死刑,不仅难以构成「渎职」,甚至还能主张是「依法令之行为」。
纯粹法学的文字游戏仅是绕圈子,静态的司法权无法解决问题,只有主权者的政治决断才能贯彻国民追求社会安宁、反对废除死刑的意志。总统作为有权做出决断之主权者,依宪法拥有提名司法院大法官、行政院长之权,实质上亦有权决定法务部长之任免,能够决定人事权便能决断法律。
亦即,若蔡英文总统愿意下达执行死刑之决断意志,不甩废死团体之游说,则前开问题将不再是问题。所以,别再玩弄文青词藻了,请蔡总统倾听民意,诚实面对问题!
(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政治学系、革命实践研究院新世代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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