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死刺青店夫妻判无期!曾呛:出狱杀全家 被害家属悲怒说话了

▲许男被判无期徒刑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19岁男子许濸雄在去年10月纵火刺青店,导致老板夫妻俩死亡;屏东地院国民法官经1年多审理合议,今(15)日依杀人罪判将他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被害家属对此认为判决太轻,且许在审理扬言「出狱后要杀我们全家,要杀光出庭作证的证人」,担心他出狱时还壮年,「让我们将生活在恐惧中」。这起案件是国民法官参与屏东地院审理第1起判决。

被害家属得到判决后表示,许男曾扬言「等他出狱后要杀我们全家,要杀光出庭作证的证人」,如今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现行规定,无期徒刑服满25年就可以假释出狱;许男现年19岁,25年后他才44岁,那时候就可以申请假释出狱了,等他出狱后,「我们将生活在恐惧中」。「我们期待的是死刑」。将与律师讨论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判决书指出,许濸雄曾于111年5月至8月间三度到屏东市黄姓男子开设之「爅宿刺青工作室」,委由黄男进行纹身。许濸雄于112年10月27日凌晨4时多,前往上开刺青工作室,因故与黄晙綮发生肢体冲突。

讵许濸雄萌生报复之意,知黄男与太太住在该刺青工作室所属住宅内,竟基于放火烧毁他人所有机车、现供人使用之住宅,及致黄晙綮死亡之杀人犯意,两天后凌晨3时多,泼洒汽油在上开刺青工作室外之机车上,引火点燃,并迅速延烧至该工作室所属之住宅。黄男及太太在上开工作室所属住宅之寝室睡眠中惊醒,并逃生至该住宅5楼后侧房间,经消防人员据报后遂赶赴现场灭火,迅将两人送医抢救,先后不治。

判决书指出,许男涉犯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第173条第3项第1项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第175条第1项放火烧毁他人物品罪,想像竞合从一重论以杀人罪。

该案由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合议审理。先于113年11月8日上午进行国民法官选任程序,应到候选国民法官195人,实际到庭67人。合议庭依事先征询检、辩双方之意见,采行先问后抽模式,进行分组询问、附理由及不附理由之不选任程序后,抽选出6位国民法官、4位备位国民法官,并于同日进行宣誓及审前说明程序,于同年月11日上午9时15分起,由上开经选任之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及审判长法官程士杰、陪席法官黄虹蓁、受命法官谢慧中3位职业法官共组合议庭审理本案,于同年月14日下午1时30分辩论终结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