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高虹安案獲不起訴 李忠庭聲請發還手機遭駁

新竹市长高虹安前助理李忠庭涉高虹安诈领助理费案,检方不起诉确定。李忠庭向法院声请发还侦查期间被扣押手机等物。地院认为手机还是本案证据,裁定驳回。其余物品裁定发还。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内虚报或浮报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总计诈得新台币46万30元。台北地检署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高虹安、黄惠玟及前助理陈奂宇、陈昱恺、王郁文共5名被告,案件目前在北院审理中。

李忠庭被控诈领助理费部分,检察官认定李忠庭虽于民国109年2月至110年3月间领有助理酬金,但他的确有实际从事助理工作,也无诈领与配合缴回的情形,罪嫌不足予不起诉处分,台湾高检署驳回再议确定。

李忠庭向北院声请发还手机、代步车合约、选举相关文件、SIM卡封套、手机盒、名片等扣押物。他主张,所涉案件已获不起诉确定,相关扣押物应无留存必要,手机应该也备份完毕,因此声请返还。

北院指出,李忠庭与高虹安间的通讯软体对话纪录是本案证据,且本案尚在审判中,高虹安又否认犯行,将来诉讼中仍有可能就扣案手机调查相关证据,以厘清案情,所以扣案手机有留存必要,李忠庭声请无理由,裁定驳回。

至于李忠庭其他扣押物品,北院认为没有作为证据使用必要,裁准发还。可抗告。

新竹市长高虹安。记者巫鸿玮/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