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薪资回捐」变形手法曝! 立委痛斥政府单位态度消极

近期爆出高雄、台南两社福机构要求社工每月将薪资回捐500至2000元给予另一名社工,等同规避将薪资回捐给机构之违法情事,但相关主管机关回复却十分消极。(示意图,非当事社工/本报资料照)

立委王婉谕今召开记者会,表示近期爆出高雄、台南两社福机构要求社工每月将薪资回捐500至2000元给予另一名社工,等同规避将薪资回捐给机构之违法情事,但相关主管机关回复却十分消极。她痛批,蔡英文总统上任以来便不断强调社会安全网是重责大任,但不是颁布政策后就没事,政府、主管机关态度消极,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又如何对政府有信心?

高雄社工工会日前揭露,高雄市彩色页女性愿景协会指示社工每月必须领出现金给予另一名社工;台南市𦈡爱希望教育关怀协会则终止承接台南市政府社会局方案,未依法资遣员工,同时发现要求领有主管补助的社工,每月必须配合拿取现金2000元给另一名同事,并被要求必须配合将3000元的年终奖金转帐给该名同事。

立委王婉谕今召开记者会,表示近期爆出高雄、台南两社福机构要求社工每月将薪资回捐500至2000元给予另一名社工,等同规避将薪资回捐给机构之违法情事。(李奇叡摄)

王婉谕今偕同高雄市社会工作人员职业工会秘书长郭志南、台南市𦈡爱协会前社工吴姓女子召开记者会。王婉谕指出,卫福部2018年3月底设立社福人员劳动申诉及沟通平台,近5年以来共接获96案申诉,经实际调查确有26案违反法规,而「工资未全额给付」占总申诉案件比例64%,一直是影响社工劳动权益最争议的部分。

王婉谕表示,要求社工将部分薪资以现金转交他人的手法,等于是拿自己口袋的收入帮雇主负担人事费,实际上就是变形的「薪资回捐」,却因没有流入雇主指定帐户,在劳动检查上很难被认定。

王婉谕指出,像是高雄市政府就表示「尚无具体事证可审认该单位有工资未全额给付之情事」,也就无法认定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规定,仅将这样的行为视为「管理不当行为」;劳动部也认为薪资没进雇主口袋,无法认定回捐;至于卫福部则称雇主没违法,只能认定是管理不当,在多次的索资与沟通后,昨天才终于决定停止补助该机构两年。

王婉谕强调,该协会以补助方案结束,要求社工填写自愿离职同意书,这绝对违法,针对方案结束不定期契约终止,应是非自愿离职,该依劳基法规定提供资遣费。

郭志南表示,从接获陈情以来,便向地方政府与卫生福利部提出申诉,但地方政府与卫生福利部皆未提供几位陈情人任何实质的协助,几位陈情人只能自力救济,再加上自行申请劳资调解的结果也不顺利,陷于求助无门的状态。

王婉谕提出三大诉求,第一,薪资虽未直接回捐雇主,但社工提拨薪资给同事,无法得到全额给付,相对替雇主负担人事费用,应实质认定属于薪资回捐,主管机关应公告停止补助;第二,劳动契约应载明薪资及工作项目,始得补助;第三,针对不定期契约终止,不得要求自愿离职,应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及给付资遣费。

针对薪资全额给付的部分,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专委王雅芬在会上回应说,依《劳基法》第22条第2项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付给劳工,而回捐涉及违反前开规定,依法裁罚并要求限期给付工资。但针对此案,劳动部却回应,《劳基法》是以雇主是否全额给付给劳工做认定,吴姓前社工的案子还无法得知,另一案每个月500元案,由高雄市政府劳政单位查察后,结果认定就劳基法雇主全额给付部分,并未违法。

王婉谕认为此回应十分荒谬,难道之后机构都可以这样做?一般企业主、机构,未来如果要求员工将钱领出来给另一名员工,劳动部也不认为违法?劳动部重申,《劳动基准法》是规定雇主全额给付,劳检时检视雇主有全额给付,至于后面的情形非由劳基法规范,故劳动部才认为涉及内部管理,应回到卫福部对于社福机构补助的管理。

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杜慈容组长则说,本案接获后立即依法交由高雄市社会局及劳工局查处,查处回复工资有如期如数给付,无薪资回捐情事,经查无违反《劳基法》规定,属管理不当行为。

杜慈容表示,对于地方政府回复不属于薪资回捐样态后,社家署有疑义会召集相关部会及专家学者研议,目前认定是回捐到团体或事业单位雇主,建议回到社福补助要点修正。

王婉谕痛批,相关主管机关回复十分消极,蔡英文政府从上任以来就不断强调社会安全网是重责大任,也强调劳工是她心中最软的一块,然而社会安全网、社工权益并不是在颁布政策后就没事,不管社工到底有没有拿到薪水、有无被要求回捐薪水,政府、主管机关的态度都如此消极,要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如何对政府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