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被回捐薪资 屏县府严令禁止

有非营利组织要求所属社工回捐薪资。图为社区学校协助独老送餐,与新闻事件无关。(林和生摄)

真要做功德?屏东有社工在网路披露,任职非营利组织却被要求「回捐」薪资,最高1年捐出22万余元,屏东县政府劳工处证实此举已违反劳基法,并正式行文要求对方说明,也当场严禁不当回捐手段,尔后出现相关情况,最重将暂停业务。

私下有社工透露,过去因社福团体募款不易,为让组织能永续经营,常会要求所属社工「共体时艰」,将部分领取的薪资作为善款回捐,以利组织能顺利经营。

屏县府社会处熟知业界风气,已明文规定给予社工的薪资必须如实发放,不得回捐,但据了解,遭披露的非营利组织是受长照中心委托,由卫福部补助经费,进行社区独居长辈的送餐服务,社工提供薪资单显示,除本薪、劳保代扣外,还有7000、7500元不等的「捐款」项目。

更夸张的是,其中一人光2018年捐款收据竟高达22万1886元,平均一个月捐出1万8490元,经屏县劳工处调查发现,该非营利组织至少有5人遭遇类似状况。劳工处长林德辉强调,此举已违反劳基法未全额给付薪资,可裁罚2至30万元,同时也行文要求对方说明,据了解,业者自知理亏,已同意返还薪资。

屏县府同时措辞强烈表示,社工薪资应全额支付,不准也不能有要求回捐的情况,第一时间已要求各局处全面清查,一旦回报有类似情况将立刻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