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基本法草案今通过! 国土、都市计划纳社福需求

行政院会15日通过「社会福利基本法」草案,共31条。(黄婉婷摄)

行政院会15日通过「社会福利基本法」草案,共31条,明定社会福利基本方针,社会福利政策纲领订定及定期检讨,并宽列社会福利经费,资源不足地区优先规画布建,均衡区域发展,而各级国土计划、都市计划也要纳入社会福利土地与空间使用需求。

卫福部指出,草案明定社会福利定义及各福利项目内涵,和基本方针及目标,政府肯认多元文化,国民接受社会福利之机会一律平等;对于离岛、偏远地区或经济、身心等需协助者之社会福利予以特别保障并扶助,并尊重原住民族意愿,保障其相关社会福利权益。

此外,社会福利政策纲领须订定及定期检讨;民间有参与社会福利政策机制,制定各级政府社会福利支出负担原则及社会福利经费运用原则,直辖市、县(市)政府就辖内资源不足地区,优先布建各项社会福利设施。

草案内也要求,政府机关应充实社会福利专业人力、建立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及社会福利行政体系。办理社会福利评鉴相关评鉴内容必须公开,而各级国土计划、都市计划也要纳入社会福利土地与空间使用需求。

卫福部长薛瑞元表示,本次立法系为因应经济及环境变迁,结合民间资源提供多元化服务,贴近国民对社会福利的需求,从社会福利内涵、提供方式、资源布建、民间参与、社会责任、福利权等面向,订定一套社会福利共通性规范,提升政府对社会福利的重视,落实社会福利事项,促进公私伙伴关系及社会福利事业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