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永续报告书 注意三新重点
证交所表示,为配合金管会发布的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行动方,及参考国际永续资讯揭露趋势,修正「上市公司编制与申报永续报告书作业办法」。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为配合金管会发布的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行动方,及参考国际永续资讯揭露趋势,修正「上市公司编制与申报永续报告书作业办法」。
证交所指出,此次修正重点包括三项,首先,规范实收资本额20亿元以下的上市公司,自民国114年起编制113年的永续报告书,并为鼓励企业参考国际准则,于作业办法加入可参考SASB准则揭露行业指标资讯。
第二、为强化气候资讯揭露内容,修正作业办法附表二之温室气体盘查及确信情形,且自114年起至116年止,依下述时程适用揭露减碳目标、策略及具体行动计划。1.第一阶段,114年应揭露的上市公司为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钢铁工业及水泥工业。2.第二阶段,115年应揭露的上市公司为实收资本额达50亿元以上且未达100亿元者。3.第三阶段,116年应揭露的上市公司为实收资本额未达50亿元者。
第三、为鼓励上市公司重视永续报告书编制与申报,明订永续报告书宜经董事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