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警总的转型与解散
台湾警总:世人所不了解的警备总部沿革史与历任总司令 (军式风格多媒体工作室)
1987年7月15日解严以后,警总主动缩减预算。1988年11月24日,在大陆货品鉴定小组例行会议上,警总表示原则上同意把所有的鉴定样品移交给海关,因此海关总署表示将可在「大陆物品输入管理办法」通过行政院院会之前顺利接办该项业务。
此外,「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特别检查处」在各邮局内设有405室,支警总的薪而不是邮局的薪俸。国民党籍的邮务士在解严后抱怨,大陆来台信件的邮票被涂销并不是邮局本意。邮政党部根本没约束力,一到选举他们邮务士在态度上根本不敢怠慢党外的文宣,因为深怕邮局的公信力遭到质疑。
面对解严以后的种种质疑,警总陆续将一些单位撤销与转让给相应单位。但机构撤销容易,可人员安置、器材归属、任务的转移极为困难,并容易衍生许多原本想不到的问题。比如警总在机场与港口负责安检的军官,解严后多透过退辅会的公务员考试进入警界,却引发许多基层员警的仇视,认为这批「空降部队」会影响一般员警正常升迁。
更糟糕的则是解严后海岸巡防移交警察,警政署现有的人员根本不敷调派,军方也不愿意抽调人员投入其中。各县市警方在少数海岸设置水上警察巡逻队,台北县靠海的贡寮、金山、万里、瑞芳、淡水设船舶中队,有的靠海分局设临时安检组、港口驻在所,犹如多头马车、架床叠屋。更有甚者,不少船舶中队只有一名警官担任干事兼中队长,底下没人又没任何船艇;港口驻在所只有员警一、二名,没有枪械等配备,根本虚应故事。结果台湾部分海域走私猖獗,大陆走私客与台湾私枭公开在滩头扛货与叫卖,1989年3月12日的苗栗某海滩更是有40名偷渡的大陆人登陆。
大陆渔民的走私造成的问题中,对当时台湾社会直接影响到的,便是黑枪透过几乎不设防的海岸线大举输入。1988年12月2日,警政署长罗张在监察院的会议中表示,自1983年到1988年间警政署已查获各型枪枝7,000余枝、弹药5.8万余发,但私拥枪械仍逐渐增加。监察委员钟荣吉表示,大陆制手枪透过走私流入台湾,显见枪枝泛滥不但已影响社会治安,可能涉及政治意图。
依警总的情资,解严之后台湾与大陆渔民间的走私,很快从大陆沿海转移到台湾海域。龟山岛附近海域及基隆、淡水、新竹外海可出现数十艘,甚至数百艘大陆渔船,载运大陆酒、香菇、雕塑艺品、骨董等物兜售。偷渡来台的大陆农民工也因为不求高薪、无法罢工,而受到台湾郊区各二级产业工厂的欢迎。从事偷渡工作的渔民每趟载运10~20个大陆人来台,可赚10~20万左右的暴利。
1989年4月10日,国防部公布一系列裁撤单位,警总中负责文宣出版品检查的政战第六处撤销,另外检管处一个、职训总队两个与台北、高雄机场协调中心各裁撤一个,全台的港检处则裁掉七个,不过并没有删减海防单位。因为在该2日到4日间,嘉义朴子海防部队的哨兵遭到私枭开车冲撞、台北县盐寮海岸的巡防哨兵更是遭到大批私枭围殴,海军巡逻艇则分别在鹿港与西屿外海截获基隆籍金加祥号、大陆闽惠渔0321及闽晋渔5604渔船,共拘捕企图非法入境的103名大陆人。
有鉴于大陆人偷渡、走私频繁甚至开始挑战台湾公权力,在1989年4月15日上午举行的民国79年度预算说明会上,警总表示该年度有两大工作目标:「因应中共对台颠覆统战工作、解严后日益增多的暴力与街头事件」。
随着中共走私进台湾的枪械弹药激增,甚至有大量炸药流入台湾,其严重程度不得不让国防部予以重视,认为这些弹药是中共当局指示的行动,背景极不单纯。于是在1989年4月28日,国防部下令驻守本岛的二线部队进驻海岸线,每两公里设一个海防组,协助警总海防部队缉捕偷渡、走私的大陆渔船;陆军总部也通令,凡海防守备区内有偷渡、走私成功者,将一律以「作战失败」送军法审判。海滩周边道路会有V150轮式装甲车、至少780辆机车巡逻,重要班哨甚至可以配备轻型雷达,高级军官也将亲自驻防督导。但陆军希望海军在海上加强巡防与配合,警总表示偷渡走私多是双方渔民共谋,希冀警政署督导渔港安检。
由于大量大陆黑枪与走私物流入黑社会,使台湾这期间社会治安恶化,出现一大堆知名的枪击要犯。人们甚至有「高雄到了,下车的旅客请穿上防弹衣!」的笑话,社会人士因而呼吁成立一个受到中央安全部门主持的「海防联合指挥部」,结合河口与海口水上港务警察、警总派驻海防人员、海防部队及相关情治单位的力量,严密执行海防以杜绝私枪流入台湾。
显然从「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在1984年解除大部分军事职能、转型成治安机关以后,除面对来自岛内各界的种种挑战之外,便是应付因为经济起飞、大量人口聚集城市、大陆对台湾的大规模走私而败坏的治安。尤其是中共对台的走私,有官方背景的制式枪械、低廉但品质与卫生堪虞的食品大量输入台湾,改变台湾的黑社会及基层官商的运作模式,所形成的地下利益链条也远比党外、民进党还要来得敌视警总,也更加乐意利用舆论来败坏警总的声誉。
1990年5月底,总统李登辉宣布将在一年内结束动员戡乱时期,警总也必须随之裁撤。当时警总主要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管区司令部共同组成,台湾警备总司令与军管区司令都由同一人担任。「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负责警备、保安、检管等业务,「军管区司令部」负责军事动员、后备军人管理等业务,所以解除动员戡乱时期以后,处理后备军人业务的「军管区司令部」并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