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民营经济促进法,比不上一个公正的调查和裁决
改革开放后,我国制订了很多促进社会公平的法律,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乃至经济上也为弱者立法,比如《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当然也包括最近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正在酝酿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律。此外,党中央、国务院还会制订很多政策文件,及时解决现实问题。
总体看,我们的这些法律政策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适用领域的权益平等和保护,促进了社会的秩序和繁荣,但是被空转的现象也经常见。毕竟很多时候,法律政策拧不过官僚体系的现实利益和陈旧观念,所谓“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策;你跟他讲政策,他跟你讲苦情;你跟他讲苦情,他跟你讲暴力”,基层落实人员总有办法去消解、抵制法律政策。
所以,人们在现实面前不得不也养成一种“条件反射”:不仅要信仰法律,更要看地方政府的实际作为。相较于法律的级别和条文措辞,大家更在乎能不能回应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
对于这次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社会上是既有欢呼,也有疑虑。所欢呼的是,中央把保护民营经济,上升到立法高度,体现了对民营经济的极大重视;所疑虑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否能够真的解决当下,民营企业界所焦虑的能否杜绝滥用司法处理商业纠纷,能否尊重民营企业的财产权,能否实现国企和民企的真正平等,能否真正对违法主体进行惩罚。归根到底就是:能否限制公权,尊重法治,尊重个人权利,官民平等,其实这也是全社会所焦虑、所期盼的东西。
但是很不幸,这次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有关部门处置企业家马艺珈伊债务问题的一系列操作,处处踩到了大家的焦虑痛点。
第一, 是否涉及滥用司法?马艺珈伊与水城开发区管委会和国企平台的纠纷本身是商业纠纷,2021年央广网“中国之声”就曾经报道过,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都曾经明确认可欠款数额,以及表示要抓紧解决。但是最后水城公安部门不仅仅以“寻衅滋事罪”(常见的“口袋罪”)抓捕了女企业家马艺珈伊,更将代理律师、律师助理多人也一并抓捕,这就突破大家的认知底线了。
《律师法》第36条和第37条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我们最高司法机关审判犯罪的高层领导人时,尚且允许聘请律师,并且尊重律师的各项权益,水城区有关部门不但要抓企业家,还要抓代理律师,从而制造无人敢讨债,也无人敢帮着讨债的恐怖气氛,这就非常过分了。我们也不禁产生疑问:这样的司法体系能受尊重吗? 能指望它去保护人民吗?
这当然不排除马艺珈伊讨债过程中,由于债务数额过大,欠债周期太长,自己多次被追债的供应商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由此产生严重焦虑和绝望,故而采取了很多过激措施,来给政府施压,其中如果真的有违法行为,也应该被制裁(当然也应该考虑这种行为发生的原因和环境)。
但是政府和国企有关人员,在这长达4年时间里,拒绝还款的种种渎职、腐败、挪用资金等行为,也应该被追责,严惩不贷。比如,本身就是学法律出身的马艺珈伊在最后公开信中所质疑的:“一个法院2个公章为何无人过问?执行法官为何私自解冻冻结款?院长指示不违法吗? (指2023年3月21日,在律师要求下,水城区法院冻结被执行人1500万元,但4月11日,法院却根据院长指示突然无理由解除冻结——笔者注)森林公司账务为何不敢审计?骗贷数亿去哪了?为何森林公司成老赖空壳?”。只对官民的违法行同样量刑处罚,才能体现司法的严肃性和平等性。
第二, 漠视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动态财产权。我们根据水城区工信局给六盘水市政府减负办的情况汇报,以及2021年9月4日央广网“中国之声”的报道可以发现,此前政府明确承认,涉及马艺珈伊所控制的三家企业的合同款共计30228.57万,有零有整,“反映拖欠事项属实,账款金额属实”。
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水城区政府却改口称“马某某承建的10个项目共计金额约16332.71万元”,一下子将债款砍了近一半。甚至此前还提出以1200万现金,化解所有2亿多未付工程款的需求。
这反映了当地政府对契约和公民、企业合法权益视之如儿戏,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正应了六盘水落马书记李再勇的那句话:“我欠债从来没想过还”。 遵守契约是和平与繁荣的基础,这样藐视一切契约的政府怎么能取信于民,这样的地方怎么能发展好呢?
并且这个事如果没有引发全国舆论的话,水城区法院根据“上面指示”完成对马艺珈伊的定罪,把她送进牢里,是否会进一步剥夺她所拥有的其他资产呢?这种事情也不是没有见过,很多地方都是让“犯罪”的企业家承担无限责任,不仅要判刑,还要没收所有企业、个人财产。
第三, 国企与民企的不平等。虽然此案直接表象是政府、国企与民企的纠纷,但是我们仍旧可以看出里面蕴含的国企和民企的不平等。首先,马某某所承包的工程,绝大多数是从国企手中转包来的,这反映出国企和民企在重大项目招标上的巨大不平等,国企可以轻易中标,然而转包给民企,赚取中间差价就可以,用北京大学国发院姚洋教授的话说,很多国企其实是“二道贩子”,民企则既辛苦又要承担其中的风险。并且在一般情况下,民企能获得转包机会已经是一种荣耀和特权,该谢天谢地了。
其次,我们根据企业家律师所出具的资料可以看出,拖欠马艺珈伊巨额合同款的水城区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虽然在2022年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企业,依然获得了国有银行的5.8亿贷款。而马艺珈伊的民营企业,在最危难的时候,怎么就不能获得贷款,以解燃眉之急呢?就没有政府部门去帮帮民企呢?
了解了这些细节,我们可以看出,这次所谓水城区政府与女企业家的实质纠纷是,民企承包了国企的工程,国企有钱不还(获得了远远多于工程款的银行贷款),反倒是政府最后为国企兜底、摆平讨债的民营企业。这个过程彻底体现了一些地方执政者大脑中,从来不认为国企民企是平等主体,也不认为国企是独立市场主体的“家天下”思维。
而根据国务院2019年底的一次不完全调查,当时各级政府和国企拖欠民企款项就达8900亿,很多都是欠了两三年以上,久拖不决,如厉以宁先生所讲的“国企欠民企的钱是商业纠纷,民企欠国企的钱就是侵吞国有资产”,民企能奈何呢?随着最近两三年基层财政恶化,这个数字可能又有大幅增加。可以说,现在民企的生存越来越依附国企,越来越受制于国企和政府,如果民企的平等权益都无法享受,又谈何稳健发展呢?
年初,河北省唐山迁安县发生了一起公检法部门集体渎职,沦为县委书记李贵富的打手,乱抓乱捕腐败举报者的事件。最高检及时纠正了这个错误,捍卫了公平正义,赢得社会广泛赞誉。昨日贵州官方通告,将成立由省人民检察院牵头的调查组,对社会关注的水城区企业家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我们期待,贵州省检察机关也能够做出一个客观实事求是、遵守法治原则的结论,完整呈现事情冲突的过程以及各自的责任,并做符合法律的处理。
现在正值民营经济立法,以及重塑民营企业信心的关键时刻,贵州是否能妥善回应社会的以上三点疑问焦虑,处理好这次舆情危机,不仅事关贵州的营商形象,也事关未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和实施,切莫因为一个具体案件,而影响了整个法律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