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陈时中人权说是笑话(高源流)

卫福部部长陈时中。(图/本报系资料照)

中央疫情指挥官陈时中手握条条限制人民自由权利的《传染病防治法》,限制人民这个不可以,那个不可行,却又在地方县市长要做强制快筛,要开放打过疫苗者可以在餐厅不受限内用时,拿「人权」说事,不准地方首长做。陈时中的这种矛盾思维行事,让人觉得悲哀,更是笑话。

台湾10多年前受到SARS疫情的惨痛教训,特别订定了《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各级主管机关、中央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极大的权力,来杜绝传染病之发生、传染及蔓延。不客气地说,该法就是一部限制人民自由权利的法律,不过在重大公共利益高于个人的人身自由利益之下,该法所订的限制人权规定并不违宪。这也就是陈时中可以强制要求入境的旅客必须集中住进检疫中心或旅馆隔离14天的法源,也是陈时中能限制人民必须戴口罩、旅行社停业、餐厅只能外带等规定的依据。

但如今陈时中却处处拿「人权」说事,不准县市长做一些疫情上的决定,弄得好像「限制人权」只有他能做,别人不能。

例如5月中旬双北疫情大爆发,澎湖、金门及马祖3个离岛县为求自保,决定在机场设入境快筛站,强制快筛入境旅客。但陈时中却以「不能对人民跨县市自由移动予以限制」为由,不准强制快筛。6月初,苗栗县爆发电子工厂外籍移工群聚感染,县长徐耀昌下达移工禁足令。由于禁令受到一些团体指为妨害人权,陈时中不仅没有声援徐县长,反而说「生命的价值是建构在人权跟基本价值之上。」

最近国内疫苗接种的速度加快,台南市长黄伟哲研拟推动「台南市疫苗护照」,开放打完疫苗的民众到餐厅内用时,可免梅花座,让餐饮业者好做生意之外,也可鼓励民众打疫苗。可是陈时中不赞同,说还必须研议,理由是恐怕有违反没打疫苗者人权的疑虑。陈时中还认为,「疫苗接种证明」只能证明何时打过哪种疫苗,他不赞成用来限制人身自由。

但陈时中说这话的同时,全世界有很多先进国家都已经或准备采行「疫苗接种护照」作为入境管制的条件,限制人民必须要有完整打过疫苗的证明才能搭机入境,或进入他们国家后可以免除检疫程序。

或许陈时中还认为,打不打疫苗是人民的自由权利,但是从国家社会的集体防疫上着眼,人民打疫苗在相当程度上可说已经是一种义务。因为没有打疫苗或拒绝打疫苗的人,染疫及传染病毒的相对风险高,不仅会影响整个社会群体的防疫,也会增加医疗体系的负担。

美国是高度讲求民主自由的国度。陈时中在感谢美国一再赠送疫苗之余,不妨也看看美国人对接种疫苗的一些作法。日前美国加州州长赶在各公私立学校开学前率先宣布,所有公私立学校的教职员都要提出接种疫苗证明,否则必须接受每周的强制筛检。日前美国纽约州长、纽约市长也都命令,自8月2日起,所有政府雇员必须提出接种疫苗证明,否则都必须每周接受筛检。白宫也宣布,要求联邦雇员和承包商必须出示接种疫苗证明,否则工作时必须戴上口罩,每周须强制检测,且限制公务旅行。

美国对疫苗接种的要求是如此,所以陈时中的「人权说」,不就笑话一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