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是谁让特权坐爽牢(高源流)

去年8月台南杀警案凶嫌林信吾是明德外役监逃犯,如今又有杀警犯入外役监,引发舆论炸锅。(中时资料照/张毓翎摄)

涉及夜店杀警案的易宝宏获准入外役监服刑,引发某些基层员警反弹,带动了社会不满情绪。受到舆论冲击的朝野政党,不思自我检讨,却把外役监的服刑机制抓来当替罪羊,说要如何严修外役监的规定,这样因人设事而修法的作为令人慨叹。

易宝宏到外役监服刑,不论是如何爽,这都是《外役监条例》的规定。去年8月,台南明德外役监狱受刑人林信吾,返家探亲后逾时未返监,杀害了两名警员,他的返家探视也是《外役监条例》所明定的服刑机制。

为了林信吾杀害两名警察,法务部在舆论压力下,去年拟出《外役监条例》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审议,把故意犯罪致死、所犯系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务致重伤、脱逃、强盗等罪的受刑人,列入不能遴选到外役监服刑范围。

如今,易宝宏到外役监服刑的事件引发社会不满之后,朝野政党为了法务部送到立法院审议的修法草案为什么还没有审议通过,展开一场政治利益上的相互指责及推卸责任闹剧。

但没有人认真去看待这个问题。就以法务部去年送立法院的修法草案来说,即使朝野立委诸公立即审议通过并施行,也不可能阻止易宝宏到外役监服所谓的爽刑。因为,易宝宏犯的罪不在这个修法草案所禁制遴选的范畴。

社会把易宝宏描述成「涉及杀警案」被判刑8年。但实际上,易宝宏被法院判刑定谳的罪名不是杀人罪,而是「成年人与少年聚众斗殴,下手实施伤害致人于死」。也就是说,他是犯「聚罪斗殴」罪,及「伤害而致人于死」罪。

再探究这件夜店杀警察的实际状况,整个涉及这一案件的数十名被告,只有少数几个被依杀人罪论处,这当中没有易宝宏。而被论以杀人罪重刑的,判刑最重的也不过只有13年。这显示,法院在审判量刑时,对这些被告的犯行有「恶性」并非重大的评断,而给予自新更生的期待。

因此,就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这股不满易宝宏到外役监服爽刑的情绪来说,大家应该把指责的箭头指向易宝宏不珍惜在外役监服爽刑的法内恩典,在放假外出时,喝酒又PO网的不当行为,而不应该归咎于《外役监条例》的相关规定。

《外役监条例》早在民国51年就订定施行,设立外役监的目的不是在让受刑人服爽刑,而是把外役监当成中间处遇机构,给快要离开监狱的长刑期受刑人一个过渡的适应阶段,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最终达到刑期无刑之效。

既然外役监设立之初,针对的是「长刑期受刑人」,所以原先规定必须在监狱服刑逾1年才符合遴选标准。但由于在外役监服刑,不仅可以有条件享受与家人同住、定期放假返家探视等优惠,更实惠的是可以缩减刑期,依受刑人累进处遇级别,每服刑1个月可以缩减刑期4天到16天。

就因为有这么多好处,这么多年来历经立法委员们好几次修订,把受刑人遴选标准自服刑逾1年,降低为服刑逾6个月,再降为3个月,最后降成现行的服刑逾2个月即可。

从服刑逾1年,一路降到2个月的修法过程,当然是和立法委员「顺应民意」和「为民喉舌」有关,至于有没有为某些特别人物量身订做而修法,年代久远,现在考究起来,恐怕会引起一阵蓝绿隔空互控。

从立委修法降低标准的痕迹来看,再从去年明德外役监受刑人林信吾的杀警案,到现在的易宝宏在外役监服爽刑事件,社会该指责的对象是谁,不言而喻。立委们真该扪心自问,过去他们在《外役监条例》上,为了什么人,动了什么手脚。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