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绝密陈时中先公开透明(刘心月)

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陈时中。(姚志平摄)

继总统蔡英文的政大升等资料封存30年后,民进党政府又有一个事情被列为「国家绝对机密」等级,采取最高规格的保密措施。

立法院国民党团日前在查询新冠疫苗采购价格时,发现合约已经被卫福部列为须封存30年不得查阅的绝对机密。对此,已由卫福部长变成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的陈时中称,国际上任何新药上市,价格都是保密的,且疫苗一直都是卖方市场,他强调,保密是属于「国际通例」;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疫情爆发时疫苗不足,为了要争取疫苗,这个做法是商业上的「正常运作」。

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封存30年属国家绝对机密,是机密的最高等级,在非战时期,只有总统、行政院长或经其授权的部会级首长才可亲自核定。从陈时中的话可以了解,新冠疫苗采购合约之所以必须列为绝对机密封存的理由有二,一是卖方要求,二是价格不可公开。如果是前者,陈时中应该公开合约中有关卖方要求交易资讯不可公开的相关条约,以昭信国人,否则国人理所当然会怀疑所谓卖方要求保密这种说法,只是蔡政府用来糊弄国人的假讯息。

而就后者来说,若只是价格不可公开,其他交易资讯就应该公开,包括采购时间、数量及交货时间等就没有必要暗杠,除非陈时中连这些项目都有不可告之人处,例如很晚才开始采购疫苗,或是交货时程明显晚于其他国家等。别忘了,2021年国内疫情大爆发时,国人根本没有疫苗可打,显然陈时中口口声声所自夸的「超前部署」是谎言,到底蔡政府是什么时候才开始采购疫苗的,国人当然有必要了解。

此外,就算疫苗采购当时有商业考量,采购价格必须保密,也没有必要封存30年,新冠疫情总会过去,届时疫苗采购早已不存在因抢买疫苗而不得不对交易条件保密的必要,那些疫苗也早已不是陈时中口中的「新药」。采购合约依前述《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列为最长保密10年的「机密」等级就已经绰绰有余了,何况现在次世代疫苗都已经问世了,先进国家谁还在抢购以原始病毒株为对象的第一代疫苗?根本没有必要保密30年。

当然,除非蔡政府将疫苗采购合约列为绝对机密有保护商业条件之外的其他考量,例如,按《刑法》规定,司法追诉期最长是30年。换言之,就算有人质疑陈时中以卫福部长身分签订的新冠疫苗采购合约可能涉及违法,待合约解密时已超过法律追诉期,外界再也无法追究刑责了,何况届时陈时中也已近百岁,能奈他何?

清朝文学家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里说「物之反常者为妖」,不合常理的事情背后总有隐情,疫苗采购合约列为绝对机密、引爆国内疫情的「3+11」决策没有会议纪录正是如此。一身秘密、做事不光明磊落的陈时中说,当选台北市长后会「公开透明」,只怕选民不会埋单。

(作者为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