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案將辯論 犯保協會調查:96.7%犯罪被害人家屬贊成死刑
一份问卷调查指出,有96.7%故意犯罪致死案被害人家属赞成死刑,仅3.3%表示不赞成或无意见。 图/canva
目包括王信福等37名待决死囚主张死刑违反宪法保障的生存权、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订于4月23日上午10时进行言词辩论,并开放旁听及网路直播。
除了声请人方诉讼代理人及关系机关法务部当天到庭陈述,宪法法庭也邀请6名专家学者及2个机关团体代表到庭表示意见,其中包括台湾专责保护服务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机构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
犯保协会在开庭前陈报一份专家咨询意见书,表达死刑合宪的看法,并表示犯保协会于今年3月18日至21日期间,曾针对该会服务的347件故意犯罪致死案件中,随即筛选90份问卷调查,询问被害人家属对于死刑存废的看法。
调查显示,赞成有死刑者占96.7%,不赞成及无意见者占3.3%,赞成者意见主要是「对社会上有吓阻之作用,减少犯罪」、 「若犯罪行为人出狱对被害人家属也是一种心理及生理的威胁及恐惧」、「杀人偿命还钱天经地义」等。
问卷中询问「有人说死刑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权,违反人权 ,是否认同」,不认同者占92.2% ,认同及无意见占7.8% ,不认同者表示 「被杀人的那些被害人就没有生命权」、「犯罪行为人在犯罪的同时 ,已经自行放弃自己的生命权及人权」等。
被问到「若犯罪人被判死刑 ,对您来说的意义是什么」,有83.3%认为是犯罪行为人应付的代价,有73.3%认为是 实现公平正义,有73.3%认为是对家属的安慰 ,有41.1%认为是不希望犯罪再发生,其他还有认为是「被害家属不用担心加害人出狱后会报复」、「对被害家属说也是对死者一种交代」等。
犯保协会指出,在刑事诉讼制度中,相对于犯罪者,被害人往往是被忽视的一群人,犯罪者因着自身的行为承受应承担的代价,被害人家属却是必须被动承受因为犯罪事件所带来的结果,如果刑事诉讼制度无法衡平被害人与被告的权利 ,至少被害人家属的声音应该被听见、被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