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口角 !男大生2重拳打爆同事右眼险酿瞎 辩正当防卫重判
最高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一名陈姓云科大男大生与一名詹姓北大男大生,均为工研院人才培训计划工读生。2021年7月20日下午两人在实验室起口角,接着相约到厕所谈判,争执过程中,学习过柔道的陈男使出两记重拳,导致严重减损对方右眼视能。一、二审均依重伤罪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陈男和詹男分别就读云林科技大学、台北大学,两人都是工研院人才培训计划工读生,2021年7月初和同月15日双方在同一间实验室工作时,因为口角纠纷而心生不快,同月20日下午两点许,在实验室又因工作引起纠纷致发生口角争执。陈男扬言「要打爆你」,詹男也不甘示弱反呛「要干爆你的屁眼」,接着两人相约到男厕谈判。
然而,陈男和詹男在厕所内谈判时又起了口角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陈男在詹男出拳殴打后,先以手臂勾住对方的脖子,再以脚将人勾倒在地,接着在对方起身之后,又朝脸部殴打2拳,导致詹男的右眼脉络膜破裂、黄斑部出血、眼球及眼眶组织挫伤,视力减退至0.02以下,经矫正也只能辨眼前20公分以内的景象。
判决指出,陈男不否认有发生相互推挤而出拳殴打詹男,惟矢口否认有何重伤害犯行,辩称,他去工研院打工,也不知道上厕所詹男尾随,对方先攻击我之后,他也不是刻意,也不是故意,他也没有想要伤害告诉人,但是詹男不断做出骚扰,他是正当防卫没有伤害意思。
律师则表示,陈男虽然有伤害告詹男,但本件是詹男先挑衅动手,陈男予以反击,陈男应属于正当防卫,依据刑法第23条前段规定为不罚,请法院为无罪谕知。
不过,一审新竹地方法院认为,两人因为工作起争执,进而发生口角,詹男先动手之后,陈男将人勾倒在地已是正当行使权利,后续却又在詹男起身时出拳殴打,导致詹男的右眼视能严重减损,而且无法复原,这部分显然与他辩称「没有伤害意思」的说词不符,考量到双方至今未能达成和解,依重伤罪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双方是相约互殴,陈男以右拳挥打詹男右眼的行为,并非单纯仅对于现在不法的侵害为必要排除的反击行为,而是本于与詹男的纠纷相约互殴,即难认为是防卫行为。
因此,陈男上诉辩称,没有想要伤害詹男,是詹男不断做出骚扰,怕遭到詹男性侵,是正当防卫没有伤害意思云云,显与事实不符,不足采信。此外,陈男及其律师上诉辩称,是詹男先挑衅动手,陈男始基于正当防卫的意思反击,陈男是正当防卫,显无理由。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