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裁定炎亞綸150萬元交保 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艺人炎亚纶被控拍摄持有少年私密片,遭士检起诉,并限制出境、出海。记者梅衍侬/摄影
艺人炎亚纶被控拍摄持有少年私密片,遭士检起诉,并限制出境、出海。士院考量境管期限将届满,裁定炎亚纶于2月23日下午3时前具保150万元,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抗告。
炎亚纶今年1月以海外工作邀约为由,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遭驳回;由于炎亚纶处分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将于2月25日届满,日前承审庭开庭讯问,并作出裁定。
裁定指出,炎亚纶于讯问时表示,希望可以不要延长限制出境、出海,但炎亚纶犯罪嫌疑重大,身为台湾知名艺人,又有长期在海外生活的能力、资力,足认有逃亡之虞,因此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仍然存在。
合议庭认为,炎亚纶限制出境、出海将近8个月,均遵期到庭,也已坦承犯罪事实,又于台湾有固定住居所,尚未见炎亚纶有躲避刑事追诉倾向。
此外,炎亚纶于审理中曾表示,他的演艺事业及副业仰赖公众观感、信赖,可见炎亚纶深知,若他逃亡海外、滞留不归,恐影响演艺生涯甚钜,此因素应削弱炎亚纶逃亡海外的诱因,也对他造成心理压力及拘束力。
合议庭表示,考量后续诉讼程序进度,裁定炎亚纶以新台币15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但炎亚纶若未于2月23日下午3时前完成具保,即自26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可抗告。
全案起于,被害人去年指控未成年时期与炎亚纶交往,遭炎亚纶拍摄私密片还外流。士林地检署侦查时谕令炎亚纶6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士检去年11月依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诉炎亚纶。士院于去年12月、今年1月开庭,本案采不公开审理。
另外,炎亚纶被控强制性交罪部分,检察官认为罪嫌不足不起诉;被害人向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去年驳回再议,炎亚纶不起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