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障者牵导盲犬搭公车 司机逼出示残障手册 中市府回应了

视障者牵导盲犬搭公车,司机逼出示残障手册,中市府回应了。(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视障者在脸书发文抱怨,日前牵着导盲犬搭乘台中高铁接驳车时,被司机质疑「你真的是视障者吗?」、「你的眼睛根本不像」,司机更要求他出示残障手册证明身分,让他感到非常委屈。对此,台中市政府回应,已要求公车业者调查厘清,并加强无障碍教育。

当事人在脸书发文指出,13日在台中高铁搭乘接驳车时,他一上车就被司机质问是否为视障者,表示「现在台中市政府稽查的很严格,加上你的眼睛根本不像」,更要求他出示身障手册,「残障手册拿出来我看!」、「赶快拿出来,我还要开车,你不要在那碍事」;当事人表示虽然看不到司机的脸,却可以深刻感受到对方的质疑与不屑,让他感到非常委屈,回应「我给你看身障手册可以,但你看完我一定要投诉你」,对方却嘟嚷着「投诉就投诉,赶快拿出来!」。

当他将身障手册拿出来,司机看完后连句道歉都没有就转头离开,直到要下车时,才客气的说「刚如果有让你不舒服,不好意思!」,让他无法接受「你大声的对我嚷嚷叫我交出残障手册,现在却又能平淡的、又或者是真诚的想跟我道歉?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怕我投诉你,但我真的很想告诉司机我的障碍显而易见,所以我需要导盲犬当我的眼睛,我也勇敢的告诉你我的不完美;你究竟是凭借着什么相信一张手册,相信的不是我这个活生生的人!」。

贴文曝光后引发回响,台中市政府对此回应,经了解当事者应是13日于高铁台中站搭乘和欣客运161路公车,交通局已请和欣客运尽速调阅事发公车的车内监视画面,确认相关谈话内容厘清。

交通局表示,驾驶员执勤中对身障人士有言行不当等行为,将依相关规定加重处分以外,并纳入年度公车评鉴扣分处分,另外也将请和欣客运加强驾驶员无障碍的相关教育训练,以维护乘车民众搭乘权益。

交通局指出,依据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8条规定,身心障碍者搭乘国内大众运输工具,凭身心障碍证明,应予半价优待,且视觉障碍者由合格导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大众运输工具及其他公共设施,不得对合格导盲犬等收取额外费用,且不得拒绝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