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七件事若有赚 要放帐上暂时不得分股利

据保险局统计,今年6月底整体寿险特别盈余公积有8578亿元,较2016年底的4723亿元,增加3855亿元,由于寿险业今年大赚逾3千亿元,且汇兑成本比去年低,再加上处份债券等,2021年底特别盈余公积的余额极可能就突破9千亿元。

为了健全寿险业财务结构、强化清偿能力,及为了2026年接轨IFRS17等预作准备,保险局希望寿险公司不能「寅吃卯粮」,尽可能将获利等保留帐上,或多提存相关准备,近年陆续发布多个函令,要求寿险业提存特别盈余公积。

所以目前寿险业有七件事都要提列特别盈余公积,因此金额增加极快。

第一就是协助寿险业稳定汇率造成盈余波动的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要求当年度税后获利10%要提列特别盈余公积;第二是当年若避险成本节省的部分,亦要提列特别盈余公积。

第三是投资性不动产采公允价值(即市价)开帐及续后列帐,增值金额不得分配,亦是全数提列特别盈余公积。

第四是考量利变型保单会依投报率、市场利率等决定宣告利率,以利差决定回馈给保户增值回馈金,为避免寿险公司将这部分过度分配掉,也要求利变保单区隔资产增值高于准备金的部分,也要提成特别盈余公积。

第五是损率有攀高趋势的失能险,也要求若当年度有盈余,都要提存下来;第六是旅平险中的意外死亡与失能给付部分,保费收入的10%在扣除20%税后,亦是提存为特别盈余公积。

影响金额最大的是第七,就是寿险公司每年处份大量债券,为避免公司是冲获利、卖掉可与保单匹配的债券,所以要求处份未到期债券,则依未到期的年限比率将获利保留帐上,一年可能增数百亿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