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师离婚后女友怀孕 前妻怒告因「受孕日」差5天败诉

潘姓女子告赖姓女子侵犯配偶权,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查出赖女是在潘女离婚5天以后受孕,无侵犯潘女配偶权权,判她败诉。(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某兽医师与潘姓前妻感情不睦,离婚不到一年就跟赖姓女子生下女儿,潘女指控赖女早已介入她与前夫的婚姻,甚至在社交网站有互动瞹眛,愤而对赖女提告求偿50万元。法官查出,兽医师是在离婚5天后与赖女发生性行为,遇到赖女排卵期才怀孕,并非在婚姻有效期间,且查无其他侵犯配偶权的证据,判潘女败诉。

潘女提告指出,她与兽医师前夫于2012年6月结婚,婚后两人育有2子,因两人感情不睦,2022年9月12日签字离婚;但前夫在离婚前就与赖女从医病关系,进而有瞹眛往来,与她离婚不到1年,2023年5月27日赖女即为前夫生下女儿,从前夫的脸书贴文中,可发现赖女早在2015年就在前夫的贴文下方按赞并留言,还转传兽医院的宣传活动讯息。

潘女指控,赖女明知兽医师有老婆小孩,两人私下却有许多互动,赖女就是破坏她与前夫婚姻的第三者,侵犯她的配偶权,提告求偿50万元。

被告的赖女坦承她与兽医师是在男方离婚后交往,进而怀孕生女,辩称是男方离婚后找她吐露心声,两人发生关系进而怀孕,在隔年5月生下女儿。兽医师出庭作证指出,他离婚后才跟赖女交往发生性关系。

高雄地院法官调查发现,赖女怀孕期程共38周即266天,在2023年5月27日生下女儿,回推她的月经周期为2022年9月3日至10日,排卵期为9月17日,可合理推知发生性关系是9月17日以后,而潘女与兽医师已于同年9月12日离婚,因此认定赖女与兽医师发生性关系的时间点是在离婚之后,潘女无法提出更多赖女与兽医师交往、破坏婚姻的事证,认定证据不足,判潘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