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人民自己的“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来啦
“阳光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
@双流人
我们终于拥有自己的
“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啦啦啦……
根据成都市卫健委通知,自2024年4月18日起,双流辖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工作由双流区精神卫生中心(区四医院)承担,现在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双流区“阳光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信息公示
机构名称:成都市双流区精神卫生中心(成都市双流区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荷韵北路333号
责任区域:双流区实际管辖的5个街道、4个镇(东升街道、西航港街道、怡心街道、九江街道、黄甲街道、黄水镇、黄龙溪镇、永安镇、彭镇)
联系电话:17208291191
服务时间:夏季(8:00-12:00 14:0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阳光救助”免费住院治疗
政策介绍
为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成都市多次优化出台“阳光救助”政策,旨在加大患者救助力度,优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标准,努力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命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救助对象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一)常规救助对象
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经卫健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诊断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高风险救助对象
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公安出警高风险患者、我市公安在管肇事肇祸患者。
二、住院治疗
(一)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00%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二)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免费住院治疗,免费住院时间最长可达90天,免费治疗金额最多达25620元。
备注:肇事肇祸患者免费住院治疗不限次数。
三、生活补贴
救助对象住院期间生活费补助(包含住院期间伙食费、卫生费、生活用品费等)40元/日/人。
四、申请程序
填写《阳光救助申请表》,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意见书》及其他必要资料,交由属地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备案,备案后属地镇(街道)发放“阳光救助卡”。救助对象凭“阳光救助卡”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接受阳光救助免费住院治疗。
如果您对政策尚有不解之处,欢迎拨打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 17208291191,或咨询属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
审核:娜姐
主编:敏儿编辑:阳阳
供稿: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疾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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