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通知是为了规范景区价格,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督促景区在显著位置标识停车场到景区大门、景区内游览场所之间的距离以及步行游览预计需要的时间,便于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严核定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交通服务价格,有效遏制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费用负担等行为。(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