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中心城区购买新房且有就业需求的,一个季度最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

10月15日,四川省资阳市多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有就业需求的,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一个季度内为每个家庭推荐3个及以上就业岗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有创业需求的,在租赁本地国有企业商业用房时,给予租金优惠。

资阳市多部门印发《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发放购房消费券。

(一)普惠性政策。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前,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90平方米以下每套8000元、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每套10000元、144平方米(含)以上每套12000元发放购房消费券;

(二)特殊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教师、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和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环卫人员、道德模范、引进人才、市外户籍人员、我市农村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按90平方米以下每套10000元、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每套12000元、144平方米(含)以上每套14000元发放购房消费券。普惠购房补贴与特定人群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按照每个车位2000元发放车位购房消费券(同一购房人最多可以领取两个车位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购房消费券同等额度及以上的购房相关优惠。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人直接支付购房价款或购买车位价款,开发企业在房屋或车位不动产权证办理后按程序申请结算,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二、支持实施房票安置。对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被征收人,凡选择房票方式进行货币补偿安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

三、支持销售模式创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市外推介、楼盘展销、“以租代购”、先试住后购买等模式促进销售。支持各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社会组织、村(居)委会等组织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团购主体在中心城区同一开发项目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正常优惠的基础上另行给予团购优惠。团购优惠可与阶段性住房消费券叠加享受。

四、鼓励开展“以旧换新”。出台住房“以旧换新”指导意见,通过政府引导、居民自主改造、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拆旧房换新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资阳市域范围内。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一)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资相关金融机构按认定套数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调整住房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和二套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三)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推动在资相关金融机构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核定借款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不与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差异,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先租后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在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七、支持新购房家庭就学就业。

(一)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义务教育阶段的直系子女可凭《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由雁江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有就业需求的,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一个季度内为每个家庭推荐3个及以上就业岗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有创业需求的,在租赁本地国有企业商业用房时,给予租金优惠。

八、支持“好房子”建设。落实土地出让与存量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优化规划用地指标,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推广首层架空层用于公共服务空间设置,增加住宅层高,优化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同步配置学校、道路、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住房环境品质。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现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