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寒冬 犯罪成一門好生意
司法号称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少家司法更是儿少最后保护伞,执掌司法正义大旗之司法人员大出走、大殒落,司法已进入凛冽寒冬。
为博人权大国美名,台湾陷入修法竞赛,司法也落入人权迷思。刑事诉讼程序不断为被告倾斜设计,量刑、定刑、审理、救济程序,以保障被告人权为优先,刑事审判程序冗长,犯罪愈多、减刑愈多,上诉愈多、刑度愈轻,犯罪风险低,投资报酬率高,犯罪成为一门好生意,被害人人权未受保障,治安无法改善,全民共尝苦果,司法资源亦耗竭。人权、人权,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家庭、教育、医疗、社福、治安等问题,常简化成法律问题,推诿只能修法解决。近年欠缺人力需求及执行成效评估之司法改革,造成司法案件海量俱增、司法程序旷日废时、司法工作环境恶劣,司法人员严重过劳、不堪负荷、大量出走。
民粹式、即兴式修法,毋庸支付合理诉讼成本之司法,不但让台湾成为犯罪天堂,也成为滥诉天堂。滥诉者恣意兴讼,经营无本或低成本生意,导致司法资源耗竭、司法效能牛步。
少年犯罪、家暴、儿保案件剧增,淹没少年与家事法庭,耗尽社福资源,拖垮一线社工。两造当事人合计逾百人之分割遗产案件,诉讼标的价额逾千万,仅以原告起诉利益核算小额裁判费,却需耗费庞大人力、物力、费用审理案件,由全民埋单。不必支付合理费用,使司法资源长期遭不当滥用,亦严重排挤真正应受司法审查之案件。
近年放宽律师录取名额,又有大量法官、检察官转任律师,律师为求扩大案源、增加收入,鼓励当事人兴讼。家事事件具公益性质,律师本不得收取案件后酬,然而近年律师公会决议夫妻剩余财产分配事件得收取后酬,夫妻剩余财产分配事件暴增。一件离婚诉讼通常还需合并审理子女亲权、会面、扶养费等非讼事件,倘再恣意合并、追加、反诉夫妻剩余财产分配事件,更升高对立、扩大纷争,不利儿少健全成长。
司法沉疴甚深,为求抛砖引玉,谨建议如下:
一、增加法官、书记官、录事、少年调查官、家事调查官等司法人力。
二、遴选律师为约聘雇之准司法官,独任受理法院调解、非讼、简易等案件,及协助诉讼案件之初核。
三、扩大招募约聘雇书记官、录事、法官助理等辅助人力。
四、延长办案期限、放宽过苛管考。
五、使用司法者应支付合理之司法成本。保护令之声请、撤销、变更、抗告,均应征收裁判费两千元。但检察官、警察机关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向法院声请保护令,免征裁判费。各直辖市、县市亦得编列经费补助家暴被害人声请保护令。家事、民事非讼与诉讼事件,也应酌予提高裁判费。分割遗产、共有物事件,以受裁判之诉讼标的物全部价额核算裁判费,非仅以原告起诉利益核算裁判费。
六、当当事人缴纳裁判费后,法院才收案、分案。
七、删除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五节诉讼救助规定,无资力者,得向法律扶助基金会申请诉讼费用补助,由该会审核有无补助必要。
八、离婚事件禁止合并、追加、反诉夫妻剩余财产分配事件,并检讨律师收取后酬之正当性。
九、简化刑事审判程序,减轻司法照料义务,检讨宽减被告刑责规定。
十、上诉审法院应自为裁判,不得发回原法院。
十一、二审、三审强制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