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国中小不能涨杂费?南市教育局:取得共识、不会擅自作主
「全国公私立国民中小学学杂费暨各项代收代办费收取基准研商会议」日前采视讯会议举行。(南市教育局提供/曹婷婷台南传真)
针对私中盟反映无法调增113学年度私立国中小杂费一事,今年轮到举办「全国公私立国民中小学学杂费暨各项代收代办费收取基准研商会议」的台南市教育局,遭质疑于会中裁示不调涨,南市教局强调,会议过程完全尊重各县市代表意见,也符合民主程序,收费基准需取得各县市共识,不会擅自作主,外界也不应任意指控。
每年「全国公私立国民中小学学杂费暨各项代收代办费收取基准研商会议」由各县市轮流举办,今年轮到南市主办。
教育局指出,日前会议中仅台中市、嘉义县2县市提案调升私立国中小杂费4%,担任本次会议的副局长王昆源于提案讨论时依程序询问各提案县市,对私校调整收费合理性是否有相关财务分析,由于县市代表于会中均表达并未进行相关分析,亦未能具体说明须调增理由,所以,主席建议是否维持原收费基准,并征询出席会议各县市代表及国教署意见。
教育局说明,在与会人员皆没人反对维持原收费基准情况下,主席才作成113学年度不调整收费基准的决议。会议过程完全尊重各县市代表意见,也符合民主程序,将结果归咎于会议主席,并不公允。
教育局表示,该会议另有项决议,针对有个别调整需求的私立学校,仍可依私立学校法第57条规定,向各该县市政府申请调整。各县市代表皆同意此一做法,让各私校得以个案向各该县市政府申请调整收费,以因应个别需求,亦即各私校并非不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