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籍学生来台血汗黑工 仲介遭判刑

斯里兰卡籍学生来台血汗黑工 仲介遭判刑(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仲介朱启屏及萧大龙及双轨协会之理事长张永隆,在2017年招收斯里兰卡69名学生来台,非法至联华公司工作,及每周2日前往康宁大学上课,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刑度,依违反意图营利而违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国人非法为他人工作之规定,将朱等人各处6月到1年徒刑,双轨协会判罚10万元,检方可上诉。

判决指出,朱启屏、萧大龙及张永隆(双轨协会之理事长)以「引进外籍学生来台就读大学为名,行在台工作之实」之方式,规避就业服务法对于聘雇外国人之限制,媒介外国人非法为他人工作以从中牟利。

2017年3、4月间,朱等人在斯里兰卡向参加说明会之学生表示双轨协会可引介学生前往台湾就读大学,并提供在台打工及实习机会赚取学费、生活费,而有本案69名斯里兰卡籍学生同意来台。

朱启屏在康宁大学同意接受学生入学就读后,即与联华食品公司议定「本案斯里兰卡籍学生来台入住联华公司宿舍,每周在联华公司工作40小时,期间为4年,由双轨协会指派专人驻厂辅导本案斯里兰卡籍学生。

联华公司在学生来台第1年需支付招生奖助学金,并于学生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按月给付学生辅导费予双轨协会,待学生分批陆续抵达台湾,其中49名学生尚未取得工作证,即开始在联华公司工作(其余20名学生则因宗教不愿接触猪肉,移至康宁大学台南校区,未在联华公司工作)。联华公司依约将招生奖助学金及学生辅导费共计新台币104万元汇入双轨协会帐户。

高院认为,一审未清楚说明朱启屏、萧大龙、张永隆规避就业服务法关于聘雇外国人工作之范围、期间等限制规定,且主文记载未洽,撤销改判,依意图营利而违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国人非法为他人工作之规定将朱、萧及张各判刑1年、8月及可易科罚金之刑6月。社团法人桃园市双轨教育训练发展协会因其代表人执行业务违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国人非法为他人工作之规定,判罚金10万元。检不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