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用!?荆州交警:不可以!

荆州、张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属于大家共同所有

最近

有市民反映

红星路、江汉路等地

有私占车位的违规行为

酒店:

车位是长期租用的

记者沿着

沙市区长港路、江津路、红星路等地

进行实地查看

在红星北路一家酒店门口

发现该酒店

利用锥桶将门口的两个车位占据

酒店工作人员解释

门前的车位

是他们找荆州停车公司租的

还出示了电子停车券

为了方便顾客停车

酒店长期将门口的车位租了下来

工作人员说

如果说酒店有空余车位

也可以让来办事的车主临时停放

同样的情况

也出现在江汉南路一家酒店门口

该酒店表示

车位同样是长期租用的

荆州停车公司:

不存在出租车位一说

这两家酒店所说的情况属实吗?

记者咨询了荆州停车公司

针对红星北路这家酒店

荆州停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该区域是一个停车场

大家都可以在此停车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

给酒店发放了优惠停车券

但不存在租车位或者说买车位一说

目前已通知其撤去锥桶

“如果占着

就是私自行为

而且荆州停车公司收费的泊位

有编号、有地磁感应

也有专门收费的工作人员

道路停车泊位不可能租用的”

荆州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

至于

江汉南路这家酒店门前车位

记者通过仔细观察

发现该酒店门前车位并非在有道闸的停车场内

车位上无编号也没有安装地磁感应

并非荆州停车公司收费的车位

由此看来

这两家酒店用锥桶占车位的做法

确实欠妥

荆州交警:

公共停车位不可以私自占用

除了酒店

记者走访时发现红星路与太师渊路交会处

一间店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

也被锥桶占据

店员表示

因为有时候需要上下货物

所以就会用锥桶把车位占着

在记者的劝导下

店员将锥桶拿走

顺着往前走

记者又看到

另一间店铺门前的车位

被锥桶和凳子占据

凳子上还贴有

“店铺门口、严禁停车、后果自负”字样

这家店铺负责人反映

之前经常遇到一些车主停车不规范

严重影响自己做生意

不得已将门口的车位占据

这也是自己的无奈之举

随后

记者联系辖区交警来到现场

最终在民警的劝说下

店铺负责人将遮挡物拿走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共停车位是共同所有

不可以私自独占

交警部门会加大巡逻管控力度

给市民朋友营造良好的停车氛围”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周宇健说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不容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

记者:彭军、陈明阳

编辑:黄伟欣

责编:王璇/编审:王桃芳/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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