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剧中心/综合报导
艺人宋少卿8月份于台北市某餐馆消费时,与林姓男子发生冲突,遭对方控告恐吓;但由于宋少卿否认砸杯恐吓,店家也表示没看见这暴力动作,全案只有林姓男子单方面的说法,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宋少卿恐吓,全案不起诉处分。
▲宋少卿砸酒杯又恐吓?检方不起诉。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宋少卿于民国101年8月3日凌晨时,与绰号「子萱」与「小爱」两名友人前往台北市某餐馆喝酒。林姓男子提告说,因为认识「子萱」与「小爱」上前敬酒,惹恼宋少卿,作势攻击林男,最后遭友人制止。林男表示,在他离开前宋少卿还拿杯子扔他,留下一句话「你不要走,我叫人来。」
检方表示,全案只有林男单方面说法,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宋少卿恐吓;林男事后也主动撤回告诉,因此全案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