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沦炮房!公辩遭控「伪单身」偷吃女同事 新竹地院3点声明曝

▲新竹地方法院一名公辩遭周刊爆料疑似发展不当男女关系。(图/资料照)

记者陈凯力、庄智胜/新竹报导

今(11日)周刊爆料,新竹地院一名年约60岁的公设辩护人A男与地院员工「小芬」(化名)发展不当男女关系,不但谎称离婚单身与小芬交往,还将她带往职务宿舍发生性关系。事后小芬发现A男已婚,且还劈腿多女,因此愤而分手。小芬的哥哥透过周刊爆料,呼吁地院严查。今新竹地院发出3点声明澄清,表示2人交往时皆为单身,无涉婚外情,属个人私生活领域范畴,调查后未发现有败坏司法人员官箴之情事。

新竹地院三点声明:

一、投诉人所指本院公设辩护人「伪单身劈腿女同事」等情事,前经投诉人(下称检举人)于民国112年9月间提出检举,本院接获检举后随即由政风单位展开调查,经访谈检举人及相关当事人并调阅户籍等资料查证结果,本院公设辩护人林OO于检举人所称与「法官助理小芬」(下称A女)交往期间之民国99至101年间,系已与配偶离婚之无婚姻关系状态,A女于99年初尚任职本院(非法官助理,且嗣已因个人生涯规划自本院离职多年),为未婚状态,并无检举人向媒体投诉所称隐瞒婚姻状态欺骗女性交往之情形。此部分因双方当事人当时皆为单身,渠等交往无涉婚外情,要属个人私生活领域范畴。

二、另检举人向媒体所称本院公设辩护人林OO于A女婚后尚与之纠缠不清及另与多名女性不当交往等情事,此部分仅有检举人之单方陈述,检举函所附资料亦属片段、拼凑,且未提供女方姓名及相关证据,无从查考其真实性,检举人经本院访谈时虽表示尚有其他资料,惟并未提出供本院进一步调查。

三、综上,本院接获上开检举后,随即进行调查,依调查结果并未发现有具体事证足认被检举人有败坏司法人员官箴之情事。倘检举人有具体事证资料提出,本院亦将秉持勿枉勿纵、绝不护短之原则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