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嘖」惹助理教授丟筆電砸瞎 更一審認「沒自首」關4年

林姓助理教授3年前的凌晨在古姓前女友住处谈股票,因观念不同且认为古女敷衍、发出「啧」声,竟拿重达1.35公斤的笔电丢她,古女左眼遭击中,功能仅剩感觉余光。一、二审皆依重伤害罪判林4年徒刑,最高法院认为林是否有「自首」并未厘清,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仍认一审无违误,25日驳回上诉。

林姓助理教授(45岁)为光电博士,古女则在另间大学任教。2021年4月23日凌晨,林因不认同古女的股票投资观念,加上对方不愿意再回他话,他认为古女「态度敷衍」,拾起放在地上的笔电、高举过肩,「啪」一声朝她的脸扔掷,导致古女左眼近乎失明。

林否认重伤害犯行,他声称是一时生气,就拿身边的笔电往床垫的方向丢,丢完后「不知道为什么笔电会从我手中滑脱砸到她」,他也很惊讶。

古女表示,因聊天时她对林说的话不耐,发出「啧」的声音,林往房门走,他叫对方赶快离开,但林说「妳要不要好好的谈」就拿起笔电砸她。古女当下瞥见林的脸变得很凶狠。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林姓助理教授是有社会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却只因细故而情绪失控,拿起体积不小、重量不轻的笔电朝人的头部挥掷,除造成古女头部外伤、脑震荡、左眼眶骨闭锁性骨折外,还害得左眼球破,且事后不认罪,判他4年徒刑。

检察官和林皆上诉,高院认为一审认事用法无违误,维持一审见解,判上诉驳回。检方和林不服气,再度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对于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厦门街派出所警员如何得知林的年籍资料有疑义,认为攸关是否符合自有减刑要件,因此发回更审。

更一审2日审理,林声请传厦门街派出所陈姓警员作证。陈姓警员表示当天接到报案后赶抵现场,古女脸上都是血,并控「他(指林)故意打的」,在119救护的同时,林称「抢笔电不小心松手」才敲到女方。陈拿出当天密录器档案,合议庭当庭勘验,还原事发过程。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林确实犯伤害致重伤罪且「不适用自首减刑」,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量处4年徒刑也妥适,驳回双方上诉。

林姓助理教授2021年4月间拿1.35公斤的笔电砸前女友,她左眼受伤,功能仅剩感觉余光。(示意图与新闻人物无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