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研究生遇性骚 可主动换教授
台大规定研究生若遭教授性骚,得请求终止指导关系,系所要针对双方间的研究成果归属进行协调,以保障他们的权益。图为台大周边提供论文装订的影印店。(本报资料照片)
今年5月台湾掀起MeToo运动,大学校园也传出多起老师对学生性骚扰事件,台大近日在教务会议通过「论文指导教授与研究生互动准则修正草案」,新增若指导教授对研究生有不当行为,经学校性平会决议成立时,研究生能主动终止指导关系。台大是全台第一个将此规定明列的大学,让研究生掌握主动权。
在这波MeToo运动中,台大有多位教授涉入性骚扰学生案。民进党立委范云曾揭露,台大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黄俊豪日前遭学生指控对他揉胸、揉臀、熊抱,此案已被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认定涉及性骚扰,黄俊豪却要求受害学生要向他取得书面同意,才能使用曾受他指导的论文毕业。
受害同学指出,黄俊豪性骚扰案进入性平调查程序后,所方已协助他找到其他教授指导。当性平案件调查结束后,终于完成了论文准备口试时,黄俊豪却称拥有他论文的智慧财产权,并以此作为要胁。最后他取消了口试、放弃了论文、选择了延毕,并重新写了第二篇的硕士论文。
面对此类事件,台大在教务会议通过「论文指导教授与研究生互动准则修正草案」,新增第6条条文,明文规定指导教授若对其指导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且经校内性平会决议事件成立时,该研究生得请求性平会以密件函知所属系所,以终止指导关系。
台大表示,研究生终止指导关系,系所获悉后应立即主动协调双方签署「双方可共同发表原研究计划成果」协议书或「原研究计划成果发表权为其中一人所有」协议书,并应于1个月内作出协调结果。协调过程需注意依《性平教育法》相关规范,且不得运用可能形成不对等权力与地位的方式为之。
台大说,虽然在修法之前,校内若有研究生遇到与指导教授之间的性平事件时,性平会皆会主动与该系所联系,请求协助更换指导教授。但借由此次新增条文通过,让师生之间万一遇到此类案件时,研究生具有主动终止指导关系的权力,且明定系所要在一定期间内针对双方之间的研究成果归属展开协调,以保障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