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飛妹不滿房東不續租 竟縱火燒床墊洩憤

陈姓女子北上桃园投靠母亲,却因来访友人三教九流,让房东不堪其扰,要求搬迁不续租,陈女获悉气炸,凌晨1点将床垫点火后逃回台东,着火的床垫差点烧光房子,桃园地检署侦结,将她依公共危险罪起诉。

起诉指出,24岁的陈姓女子平常住在台东,时不时会北上桃园找郑姓母亲,住在母亲与叶姓继父位于桃园平镇区龙南路巷内的租屋处,由于陈女个性海派、不拘小节,在台东时经常和同龄男子外出寻仇或讨债,打群架时也不手软,因此在台东有数件妨害秩序前科。

去年8月16日凌晨,因为她经常有8+9的朋友来访,让房东觉得交往很复杂,因此告知其母不愿再续租给他们,请他们尽快搬离,陈女经由母亲转告得知,气得睡不着,在二楼卧房内以不明方式将床垫点燃后,就落跑回台东。

没想到火势从闷烧的床垫开始,向外延烧,除造成放内床垫严重碳化、烧毁外,木头地板、墙壁及天花板严重受热、烧损、变形,直到叶姓继父睡梦中闻到焦味惊醒,赶紧起床查看,扑灭火源,才没把房东的房子烧了。警方据报,赶赴台东将陈女逮回侦办。

检方侦讯时,陈女坦承不讳,认为陈女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73条第3项、第1项的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由于陈女着手放火时,未造成住宅烧毁的结果,为未遂犯,依法可减轻其刑。

陈女不爽房东不续租,竟将床垫点燃,所幸继父发现及时,扑灭火源,不过仍造成木头地板、天花板等多处受热烧损,桃园地检署侦结,依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起诉。记者陈恩惠/翻摄

陈女不爽房东不续租,竟将床垫点燃,所幸继父发现及时,扑灭火源,不过仍造成木头地板、天花板等多处受热烧损,桃园地检署侦结,依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起诉。记者陈恩惠/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