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帮竟成弹劾禁区

(图/本报系资料照)

监察委员提案弹劾前行政院发言人陈宗彦任职台南市政府期间疑似接受「性招待」,以及任内爆发炉碴弊案的台南市长黄伟哲,两案都罕见地未获通过。赖清德在台南市长任内曾因拒进议会达230天,遭监委弹劾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做成申诫的处分,但在赖清德即将就任总统前,为了巩固民进党政权,「台南帮」似乎成了监委行使弹劾权的禁区。

据媒体报导,对陈宗彦的弹劾案投下反对票的监委主要持两大理由,一是案情尚在司法调查中,现有证据的证据力不能采用及不够具体;另个理由则是案件发生已超过了惩戒权行使期间为10年的规定。但这些说法皆非真确,加上监院对媒体批评的回应,只简要说明行使弹劾权的程序,更坐实这届监察院甘为「政权护卫院」。

首先,弹劾权是为公务门摘奸发伏以严肃官箴,监委不该认为不会受到惩戒即反对弹劾。何况,惩戒法院依法判决「免除职务」或「撤职」处分时,被弹劾人将终身或1年至5年期间不得担任公务员,这类案情的惩戒权行使期间也并不以10年为限。

再者,所谓案件因尚在司法调查中,证据还不够具体与明确等说法,更说明了监委自己也没弄懂,监委追究「行政责任」,而司法调查则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公务员若接受了「性招待」,但非以权势要求无偿服务,或无另外违背职务图利他人的行为,虽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却违反了公务员保持品位之行政法义务,而应受到弹劾与惩戒。

依业者手机Line对话截图的证据显示,帮忙关切工程案审查进度和找「小芸」者是同位陈宗彦。相关对话在「老司机」看来,应知酒店小姐在上班时间被陈宗彦「框」出场。

然而,请酒店业者派旗下小姐外出「陪侍」,就算仅为了谈情说爱,也违反了当时《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所定不得「冶游」之规定。而陈宗彦面对证据概称记不得却未否认,加上截图已足证就是陈本人的对话,故监委提案弹劾有理。再说,涉案手机经立委徐巧芯去电,接听者就是陈本人。

废监察院本是民进党的目标,此次护卫台南帮过头,也引发在野立委主张不如废院。其实,立委大可先将监委的任命同意权门槛改为经立委2/3同意;再不然,还可效法赖清德担任行政院长时的做法,《宪法增修条文》虽明定设省政府及省咨议会,《地方制度法》也明定县设在省之下,但仍以「预算归零」就达成了废省。只不过,在野党立委敢跟着违宪吗?(作者为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