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权会:人工智慧基本法是没有阶梯的空中楼阁

台权会:人工智慧基本法是没有阶梯的空中楼阁。(曾薏苹截图)

国科会今年公布「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台权会今指出,人工智慧基本法是没有阶梯的空中楼阁,现行的草案版本,不但缺乏研发及部署人工智慧可遵循的治理路径,甚至在第五条要求其他法规的解释与适用「以不妨碍新技术」为原则,若通过将把本法拉擡至个资法与金融监管、医疗器材等法规之上,将剥除既有可用来确保人工智慧资料来源、应用安全性的法律工具,形同自废武功。

台权会建议,政府应盘点国内相关法规,厘清不同法律的关系,以及需要调整的范围,如此才能有效因应人工智慧带来的挑战。

台权会指出,本次条文大部分聚焦于政府推动人工智慧发展应扮演的角色,但对于政府单位发展与应用人工智慧应遵循的程序要件却不清不楚。台湾政府机关从事人工智慧发展应用已累积不少问题。司法院发展生成式AI用于草拟刑事案件判决已出现争议;法务部再犯风险评估AI透明度与使用情况有待进一步资讯揭露。

台权会续指,健保署今年宣布与Google合作研发糖尿病风险评估AI(从公开文件中,我们无法得知训练模型之资料来源,但须注意规范健保资料利用的「卫福资料管理条例」尚未通过)。

台权会认为,欧盟人工智慧法依不同风险程序,采取禁止、从事基本权评估等不同程度的监管,而我国本次草案的实质内容,仅存在第十条要求数发部制定的「风险框架」,甚至没有载明本法主管机关与跨机关之关系。面对问责单位、救济措施、基本权评估、法律授权与规范的空缺,试问如何能期待本法能发挥保障隐私与安全、避免歧视与不平等的功能?

台权会表示,原则必须落实,才能发挥功用。本法罗列七项原则,却没有相应的执行说明,在「隐私保护与资料治理」原则中,甚至偷渡开放及再利用非敏感资料(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以外的个资),有抵触个资法之疑虑。强烈建议政府先行厘清我国其他法律与本草案的关系,修正架构以确保实际落实各项安全与保障人权之措施,让研发与应用之公私部门得以遵循。